
2005年7月,歐盟頒布《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框架指令》(簡稱EuP指令),對用能產品設定了涵蓋整個生命周期的生態設計框架性要求。2007年8月,該指令陸續轉換為歐盟各成員國的法律法規,2008年12月,首個實施措施——《家用和辦公用電子電氣設備待機和關機模式電能消耗的生態設計要求》正式頒布,2009年10月,新ErP指令(2009/125/EC)將適用范圍擴展到間接用能產品。2009年以來,EuP指令全面進入發布實施階段,實施措施陸續出臺,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影響逐漸顯現,我國相關產品出口歐盟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一、用能產品指令的最新進展
歐盟為達到《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意識到必須采取特別措施來迅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EuP指令便是最具影響力的措施之一。2005年頒布的EuP指令并不是針對具體產品要求的指令,僅是一個框架性指令。將按照該指令中的相關規定,歐盟進一步制定針對一種或一類用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法規,稱作“實施措施”。根據指令要求,歐盟優先考慮銷售或貿易數量巨大、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具高成本效益改善潛力的產品,為制定和執行具體實施措施。
截止2009年年底,歐盟先后出臺了12項有關ErP指令實施措施的TBT通報,除了關于洗衣機生態要求的實施措施仍處于草案階段外,其余實施措施都已經以歐盟委員會法規的形式正式發布,詳見表1。其中第244/2009/EC號法規涉及緊湊型熒光燈的生態執行措施自2009年9月1日起分階段開始執行,是首個真正意義上對用能產品執行生態設計要求的法規,其余法規自2010年1月起陸續實施。根據歐盟的工作計劃,關于鍋爐、熱水器、計算機、影像設備、電泵、工業用抽氣扇、家用電風扇、復雜型機頂盒、干衣機、真空吸塵器、家用照明設備(反光燈和燈具)、固體燃料小型燃燒裝置等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也將于未來1~2年內發布,相關實施措施達20多項,其中大部分將于2010年出臺。
2009年10月,歐盟公布了新的ErP指令(2009/125/EC),代替EuP指令(2005/32/EC),于2009年11月20日生效。該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礎上將產品范圍從直接用能產品擴展到間接用能產品,如窗戶、淋浴噴頭等產品。總體上,原EuP指令的主要條款,如實施措施的確立方法、合格評定程序要求等則予以保留,但適用范圍的拓展將進一步影響我國更多產品出口歐盟。
二、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影響分析
從已經發布的ErP實施措施法規來看,主要影響我國家用電器、家用和辦公用信息技術設備、機頂盒、照明電器、外部電源、電動機等產品生產企業。機電產業是我國第一大出口產業,多年來出口年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同時機電產業也是受ErP指令影響最大的產業。據統計,2008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8229.3億美元,比2007年增長17.3%,占2008年出口總額的57.6%。歐盟是我國機電產品最大的對外貿易伙伴和出口市場之一,對歐盟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1/3左右。隨著我國與歐盟貿易進程的加快和歐盟范圍的擴大,歐盟在我國機電產品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顯著。總體而言,該指令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態設計理念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巨大沖擊
ErP指令的實施,對我國相關出口企業而言,首先是一次產品設計理念革命。
指令要求設計新產品階段,不僅要考慮功能、性能、材料、結構、外觀、通用性、安全性、包裝、成本、標準、認證等常規的因素,同時還要考慮整個產品生命周期對能源、環境、自然資源的影響程度。生態設計理念對于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產品設計人員來說是完全陌生的。而歐盟國家在ErP指令實施前,已經做了充分準備;一些外資企業在長期戰略規劃中,也均有環境化目標,技術方面也有相當的儲備。我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在短期內用生態設計理念來指導產品設計,突破ErP指令的限制,面臨的困難相當大。難點主要在于缺乏綠色設計能力,缺乏定量化評估產品對環境影響的能力,缺乏對生產流程和供應商的日常監測和管理,缺乏綠色材料數據庫等。
2.生態設計要求對相關出口企業的長期影響
從已發布的實施措施來看,各實施措施基本采用分步實施、不斷提高要求的策略。我國企業經過努力一般能達到第一階段要求,而要達到第二、第三,甚至第六階段的目標比較困難。以關機和待機能耗生態要求為例,經過技術改進,我國企業基本可以達到1~2瓦的第一階段要求。但從我國目前的生產技術水平來看,要達到第二階段0.5~1瓦水平普遍較為困難,而且技術的穩定性、可靠性有待提高。其他實施措施——如普通熒光燈、非定向燈生態設計要求也存在類似問題。目前,我國節能燈生產企業能滿足第一階段壽命要求,而要滿足第5階段壽命要求卻有較大困難。
3.短期內必定提高我國相關企業的制造成本
對我國廣大企業而言,在前期獲取信息階段、設計階段、制造階段以及后期認證階段都要承擔不少的額外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出口成本。為了達到待機和關機法規第一階段1~2瓦能耗要求,企業需增加約5元/臺的成本;而要達到第二階段0.5~1瓦的功耗要求,需增加10元/臺以上的成本。同時,一些設計能力差、技術落后、規模較小的企業很有可能因缺少應對技術和相應資金而出口受阻。以節能燈為例,目前相關檢測和認證費用為3萬元人民幣左右;隨著產品復雜度和檢測要求增加,相關評估和檢測費用肯定更高。為了達到該法規目標而不得不增加成本,對于僅有微薄利潤的我國出口企業將是嚴重打擊。
4.ErP指令的示范效應和擴散性不可低估
2009年,繼ErP指令實施措施出臺之后,美國、日本、巴西等國家紛紛效仿,積極跟進。例如,美國開展修訂1991年的《提高資源功效法實施法令》、2001年的《降低舊物品評判標準》和2001年的《促進使用再生資源或可重復使用零件的評判標準》等相關法規:巴西開始制定空調和電冰箱能效標識的法令草案。尤其是2009年美國聯邦層面測試標準中增加了產品待機能耗的測試程序,反映美國能效法規已受歐盟ErP指令的擴散影響。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幾年以“ErP指令”為首的法規標準將引領世界“低碳經濟”的潮流,對我國出口經濟的影響不可低估。
5.長遠看ErP指令的實施具有積極作用
在我國入世將近十年的歷程中,我國政府和企業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經驗,開展應對工作的同時,也逐漸提升出口產品的技術競爭力。因此,以積極、主動的姿態應對ErP指令,有助于提升出口企業的綠色環保意識,促進企業采用新技術,提高生態設計水平。
這將成為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驅動力,并有利于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用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加快與國際標準接軌,擴大高端產品出口的市場份額,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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