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及其特征
加拿大電子商務協會給出了電子商務的較為嚴格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通過數字通信進行商品和服務的買賣以及資金的轉賬,它還包括公司間和公司內利用電子郵件(E-mail),電子數據交換(EDI),文件傳輸、傳真、電視會議、遠程計算機聯網所能實現的全部功能(如:市場營銷、金融結算、銷售以及商務談判)。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2C)的商業交易。
美國政府在其“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比較籠統地指出電子商務是通過Internet進行的各項商務活動,包括廣告、交易、支付、服務等活動,全球電子商務將涉及世界各國。
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GHC)電子商務工作委員會報告草案中對電子商務定義如下: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這種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資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權影響,公有、私有企業、公司、政府組織、各種社會團體、一般公民、企業家都能自由地參加廣泛的經濟活動,其中包括農業、林業、漁業、工業、私營和政府的服務業。電子商務能使產品在世界范圍內交易并向消費者提供多種多樣的選擇。
綜上所述,不管電子商務是如何定義,但并不能改變兩個事實:一是活動要有商業背景,另一個就是電子技術作為支撐的基礎,也就是網絡化和數字化。從宏觀上講,電子商務是計算機網絡的又一次革命,旨在通過電子手段建立一種新的經濟秩序,它不僅涉及電子技術和商業交易本身。而且涉及到諸如物流、金融、法律、政府等社會其它各個層面;從微觀角度說,電子商務是指各種具有商業活動能力的實體(物流實體、生產制造、金融貿易、政府機構、個人消費者等)利用網絡和先進的數字化媒體技術進行的各項商業貿易活動。
二、電子商務時代的五種力量影響和改變著傳統商業的競爭結構
邁克爾?波特在1980年提出了產業競爭“五種力量模型”,是將影響競爭及決定競爭強度的因素歸納為五個方面的力量,這五種力量分別是新進入者的威脅、供貨商的議價能力、購買者的議價能力、替代品或服務的威脅及現有廠商的競爭程度。
透過五種競爭力量的分析有助于理清企業所處的競爭環境,并且系統的了解產業中競爭的關鍵因素。五種競爭力能夠決定產業的獲利能力,它們影響了產品的價格、成本及必要的投資,每一種競爭力的強弱,決定于產業的結構或經濟及技術等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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