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于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7年4月5日經溫家寶總理簽署頒布,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墩畔⒐_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公開政府信息,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目前,各級政府、部門正在積極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相關的內容的規劃與建設,作為國內領先的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的領導廠商,大漢網絡適時推出了“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為用戶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構建平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
“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 是以政府網站的形勢實現信息公開。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實現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滿足公民享有“知情權”的權利,從源頭上保障信息規范、有效和及時,上下同步、規范統一。通過信息目錄體系與依申請公開實現主動與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2 整體規劃流程
在整個項目規劃實施過程中,目錄的規劃、信息格式的定義、信息保障、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申請及處理、統計分析與監督、與第三方接口等成為整個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的最為關鍵的部分。
2.1 信息目錄規劃及信息格式定義
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是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以不同的方式讓公眾知曉。在整個過程中,要公開的信息則成為最為關鍵的因素,而對信息的具體格式,則在國務院頒發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僅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要公開的信息內容。因信息目錄及信息具體格式沒有做規定,致使項目的前期工作中,各級政府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公開目錄編制規范》尤其重要。在“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支持目錄的自定義,及信息表現格式的自定義,這樣可以滿足不同地區,各級政府部門對信息公開系統的不同需求。

圖(1-1)格式的自定義圖
2.2 信息保障
在整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最為主要的即如何保障公開的信息及時,有效的錄入到公開系統中,讓公眾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到最新的信息。在實際過程當中,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對政府機關各部門信息進行及時公開:
(1)、各級政府對信息公開的格式、上報時間等發文規定
在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過程中,對于信息公開的目錄、目錄的編號、公開信息的具體格式、索引號產生規則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劃,以發文的形式,下發到各對應部門,以保障信息有效的,快速、高質的上傳到系統中來。而對于歷史數據,則以統一的標準整理成文件(excel或xml),可批量導入到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
(2)、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的監督機制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的監督機制主要可以從統計中表現出來。可以統計出未及時公開的信息數,及各部門在一定時間段內錄入信息的量。以量化的標準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3)、年度工作報告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于這樣的規定,在各級政府部門有不同的要求,在寧波市政府實施過程中,則規定各部門在每年2月底要將年報上傳到系統中。
2.3 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主要是對因某些原因,不能主動公開的信息,對申請人申請的相關內容做相應的回復。在很多情況下,政府部門不能將涉及機密或第三方隱私等內容的信息主動公開出來。只有在申請人提出對應內容申請的時,經過特定部門審批,或經第三方同意后,方可將信息告知申請人。

圖(1-2)依申請公開是申請表
2.4 統計分析與監督
為了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發展,保證各項規定切實有效地得到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設定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評機制。為此平臺在數字上為考評提供依據,為監管部門提供了途監督途徑,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量統計,為各部門考核提供數字依據。
在系統中,分別對系統里不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及主動公開的信息進行了分類統計,可以明確看出各部門公開信息的錄入情況,為各部門工作考核提供了參考數據(考核數據可以明確到年、季度、月)。

圖(1-3)工作量統計數據
(2)、對各部門要公開而未及時公開的信息的監督。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對公開信息明確規定了兩項目內容:
2008年5月1日前公開的信息不統計是否延遲公開;
2008年5月1日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對于以上規定,在“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對要公開而未及時公開信息的處理,特別是工作日算法的處理,另外在系統中還對未及時公開的信息提供統計功能,為監管部門提供一種監督手段。
(3)、對各部門依申請公開的統計,及對申請信息處理情況的監督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對信息公開申請的規定:
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基于上述規定,“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都進行了處理,在進行統計時,也將其進行了具體的劃分,如下圖所示:

圖(1-4)依申請公開統計
(4)、對各部門意見箱辦件的統計及辦件回復的統計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現處理試運行階段,在運行過程中,公民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可以進行咨詢和投訴。意見箱對于辦件的統計,也為工作年義度報告提供數據參考。
2.5 第三方接口
政務信息公開系統將會成為政府各部門公開信息的管理、維護的平臺,是政府部門的資源庫。如何將政府部門資源在其它載體進行公示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系統要解決一個問題。在“大漢網絡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提供了豐富的WebService接口,可以獲取系統的節點結構、目錄結構及主動公開的信息,將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主動公開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2.6 輔助功能
在整個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集成了內部公告,討論區、短信、郵件等輔助功能。
3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與內容管理系統的關系
在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的開發及實施過程,很多客戶也提到政府信息公開系統與內容管理系統有什么關系,也可以在內容管理系統里實現信息公開,為什么還要將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獨立出來?主要可以從以下方面來描述兩個系統之間的關系:
1、 使用的主體不一樣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是政府內部的資源庫,是各部門公務員都會使用,而內容管理系統主要是政府各部門信息中心的人員進行維護。
2、 目錄構架方式不一樣
門戶網站的欄目構架是依照門戶服務類型以及服務對象進行組織與構建,而政府信息公開則以政府信息資源分類為目錄構建依據。
3、 展現的重點不同
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是對公開信息提供快速、方便地分類檢索,網站只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種表現方式,網站的表現比較豐富。作為一個公民來講,在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找到的相關信息,他的受信任度則高于網站。
4 效果展現

溫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效果展現
文章作者:硅谷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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