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現就“2013年第五期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邀請合格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
1、項目名稱:2013年第五期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2013-CGEC-35
3、招標內容:本次招標內容包括:臺式計算機、打印機兩類產品。
4、分包及中標原則:按臺式計算機、打印機兩類產品分為2個大包,4個子包(分包情況詳見下表)。
以子包為基本單元,每個子包只有一個投標人中標,如果某個投標人在多個子包中綜合評審均為最高分,則該投標人可同時多個子包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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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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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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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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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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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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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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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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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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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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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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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計算機配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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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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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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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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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計算機配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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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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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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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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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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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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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打平推二(106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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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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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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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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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打平推三(80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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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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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采購內容的具體采購人為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國稅局和各地市級、區縣級國稅局,產品配送詳見《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計劃配送信息表》。
5、投標人及投標產品:
(1)本項目由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及政府采購規定的投標貨物生產原廠商,或經原廠商授權一家資質、信譽、服務較好的代理商參加投標。代理商參加投標的,應具有原廠商授權書和原廠商服務承諾書。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本項目同一品牌產品只能由一家投標人投標;同一品牌不同類別產品(如:臺式計算機、打印機)不得分別授權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類別產品的兩家原廠商授權。
(4)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本項目合同所需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及滿足本項目要求,即要求投標人及投標產品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和要求:
(5)投標人必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投標產品必須是我國境內生產的,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
(7)投標產品必須符合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有關規定,必須是《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四期)內產品。
(8)符合和滿足本項目技術要求和其他有關要求。
6、招標文件領取時間和辦法:
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參加本項目的潛在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到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登記備案后,免費獲取招標文件(自帶U盤復制),未登記備案的沒有資格參加投標。
登記備案時,投標人必須提交: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原廠商授權書(代理商參加投標時提交)。
7、接受投標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1)接受投標時間: 2013年12月10日8:00至8:30
(2)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13年12月10日8:30
8、投標及開標地點:
北京鐵道大廈第6會議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蜂窩路102號
電話: 010-51879199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國家稅務總局東小樓317室
聯系人:顧隱孫曉博
聯系電話:010—6341704563417048
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