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蔡縣人民政府
關于對部分道路亮化工程及廣告經營權
招商的公告
上政公【2014】3號
為美化上蔡縣道路兩側環境,增加道路亮化范圍,規范廣告設施設置和文明創建意識,減輕財政負擔,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部分道路的亮化工程及廣告經營權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商。熱忱歡迎資金實力雄厚、社會信譽良好的法人實體踴躍報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內容
(一)在S206線上蔡路段(縣城至超限站)、西上高速引線(大路李與高速引線交叉口至S219線)安裝太陽能路燈。
(二)縣城東西大街、南北大街安裝LED路燈。
(三)在S206線上蔡路段以及西上高速公路引線兩側設跨路牌4座。
(四)在S206線上蔡路段以及西上高速公路引線兩側設廣告塔16座。
(五)在西上高速引線與大路李交叉口處設大型戶外廣告1座。
(六)在各鄉鎮集市出入口設跨路牌2個。
二、合作方式及投資商的選定
以上6款的設施建設項目全部由投資商投資,縣政府將投資設施廣告經營權授予投資商,使用期限為20年。投資商須每年向縣政府交納一定數量的廣告經營權使用費,交納金額通過本次招商確定。縣政府每年收益不低于5萬元,價高者中。
擬參與的投資商在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2014年2月11日上午8:00至2月19日下午5:00)內,打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賬戶500萬元人民幣,作為該項目招商保證金。根據保證金到賬情況,上蔡縣人民政府將于2014年2月19日組織縣政府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發改委、公路局、財政局、監察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負責同志完成本次招商活動。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退換未中標企業的保證金。
三、投資須知
(一)必須服從管理,依法完善手續,按廣告法規發布廣告,公益廣告占30%比例。
(二)若因城市和公路建設需要,投資商須無償拆除各種廣告設施。
(三)廣告塔必須設置在道路邊溝15米外,跨路牌支柱骨架必須設置在道路邊溝外。
(四)縣政府負責外部環境的維護,依法打擊惡意破壞照明和廣告設施的行為。
(五)投資商廣告設施必須安全牢固,如有安全事故,由投資商負全責。路燈包修三年,建好后移交縣有關管理部門。所有建設內容須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建成。
四、報名條件
具備法人資格,須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4、具有戶外廣告設計、制作、發布經營資格,市政工程或裝飾裝修二級及二級以上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5、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報名時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賬戶
(一)報名時間:2014年2月11日- 2月1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室(蔡都大道西段南側)
電話:0396-6900610
(三)賬戶:
戶名: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駐馬店銀行上蔡支行
賬號:528010012912011
或戶名:上蔡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工行上蔡支行
賬號:1715026219000006619
(四)公告發布媒體:河南省政府采購網 駐馬店行政服務中心網
上蔡縣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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