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王先生要求北京昌平區政府公開相關集體土地被征為國有土地的文件與手續,區政府回復給王先生一份“答非所問”的土地劃撥文件,王先生因此將昌平區政府訴至法院。記者今日獲悉,四中院一審判決要求區政府對王先生的申請重新做出答復。
根據公開裁判信息,此案是北京四中院成立后,首起區政府被判敗訴的案件。
昌平區崔村鎮西辛峰村村民王先生起訴稱,2014年8月29日,他向昌平區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獲取相關《國有土地使用證》內所屬西辛峰村集體被征為國有土地的全部征地文件。
區政府作出告知書,向王先生提供了一份《關于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擴建三結合綠化基地征地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批復內容為,將崔村鄉西辛峰村使用的京密引水渠北側國有荒山地110畝劃撥給當時的市政工程局使用,落款為1993年。
王先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征用集體土地應當有“一書兩方案”等有關報批材料,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于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昌平區政府交給王先生的批復,并沒有包含王先生想獲知的信息內容。
王先生于是將昌平區政府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昌平區政府的告知書,同時要求區政府公開原歸屬崔村鎮西辛峰村集體所有的京密引水渠北側山場地塊范圍內土地被征為國有土地的全部征地文件和手續。
昌平區政府答辯表示,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稱確曾核發過相關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但登記檔案中無該證復印件,故無法提供。
區政府向王先生公開了與該土地有關的《批復》,針對王先生的申請,區政府已依法予以答復,履行了法定職責,因此請求法院駁回王先生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王先生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其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是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為國有土地的征地文件和手續,而昌平區政府回復的文件,與王先生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不符,屬認定事實不清,故區政府的答復書依法應予撤銷。
因被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以及能否公開等問題尚需區政府調查、裁量,并在此基礎上重新作出答復,故王先生關于判令區政府公開其所申請信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昌平區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同時判決昌平區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王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記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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