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一小學老師猥褻強奸10歲女生獲刑
4月6日,記者從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猥褻、強奸幼女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22日和11月30日,宜春市某小學五年級某班班主任胡某某對學生小李(女,2004年9月出生)實施猥褻和強奸。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實施猥褻淫穢行為,并與其發生性關系,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劉萬春、江南都市報記者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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