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合肥市國土資源局新站區分局原副局長顧扣樂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瑤海區法院開庭審理。顧扣樂當庭翻供,稱自己在偵查階段所述有的屬實,有的是瞎編。
顧扣樂辯稱,當時新站建投與正鼎公司簽訂轉讓協議時,約定正鼎公司繳納的是契稅,增值稅應該由新站管委會繳納。而他之所以在管委會未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簽署了“土地稅費已繳清”的字樣,主要是因為領導催促他必須一個月內辦結此事。
至于擅自將土地證出借給陸勤俊,顧扣樂解釋稱,一開始他并未答應,哪知沒兩天,對方就拿著一位領導簽字的借條給他,他這才把土地證借出。四五天后,陸勤俊將土地證歸還,他稱按照慣例又把借條還給了對方。且拒絕承認收取了那5萬元錢。
其他檢方指控的受賄案件,顧扣樂均表示有異議。
對此,公訴機關表示,對顧扣樂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相關證據應認定顧扣樂受賄、濫用職權,且其當庭避重就輕,不再適用緩刑。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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