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村級黨組織的負責人,他染上賭博惡習,累計欠了2000萬元的債務,于是動用公家的錢堵自家的窟窿。桐廬縣城南街道下洋洲村原黨總支書記朱永平伙同該村村委原副主任朱慧蓮虛構(gòu)事實,騙取工程保證金900萬元,同時,兩人還利用職務之便,截留和騙取村集體資金583萬余元,都用于歸還個人債務。
據(jù)杭州廉政網(wǎng)消息,2014年12月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朱永平、朱慧蓮二人因犯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為還巨額賭債 不惜鋌而走險
在杭州桐廬縣城南街道下洋洲村,朱永平絕對是一個響當當?shù)娜宋铩T?jīng)是縣人大代表、成功企業(yè)家、村黨總支書記,遠近聞名。然而就是這么一個人物,如今卻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法庭上。
這幾年,國家各類支農(nóng)、惠農(nóng)政策不少,村干部管理的工程和資金多了,事權(quán)財權(quán)也大了。而這些村干部往往既是管理者,又是具體經(jīng)濟活動的實際運作者,一旦監(jiān)管缺失,就容易滋生腐敗。
從2008年起就染上了賭博惡習,竟能在村支部書記的崗位上留任多年;而且村書記和報賬員輕易貪腐千萬資金,鎮(zhèn)村兩級組織竟然毫無察覺。朱永平就是這樣,不受監(jiān)管,一步一步走向腐敗的深淵,從企業(yè)家、村書記、縣人大代表到階下囚,天命之年的他,身陷囹圄。
朱永平在擔任黨支部書記以前,一直是辦企業(yè)的。1986年開始,做手套、針織。當時八幾年是家庭作坊,規(guī)模不大,直2000年前后,企業(yè)慢慢做大了。
2002年,朱永平到桐廬縣城南街道下洋洲村擔任黨總支書記。之后幾年,企業(yè)經(jīng)營不善,更為要命的是,從2008年開始,朱永平還沾染了賭博的惡習,由于多次高息借貸,幾年下來他債臺高筑,累計欠了2000萬元的債務。此時的朱永平,除了擔任村支書每個月1000塊錢的工資,并沒有其他固定的收入來源。這個窟窿該怎么填呢?背負巨額賭債,為了還錢,他不惜鋌而走險。
“一個農(nóng)村的書記,別人每天來逼著還錢也不好。壓力也大,工作上也有影響。思想也不是很集中,腦子都想著還錢的問題。”朱永平說道。
為了還債,他的資金周轉(zhuǎn)就出現(xiàn)問題,借新錢還舊賬,陷入了高利貸的圈套。后來,以他自己的名義已很難借到錢了,這時的朱永平想到了一個人——同為村班子成員的朱慧蓮。朱慧蓮從2005年起擔任下洋洲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副主任,她的丈夫和朱永平從小一起長大,兩家人關(guān)系很好。于是,朱永平就讓朱慧蓮作擔保,通過她去外面借錢還債。
伙同報賬員 掌管村級財務
2010年,朱慧蓮為朱永平借款提供擔保、出面借款,并操控借貸資金,但是窟窿還是越來越大,肩上的債務壓得兩人喘不過氣來。
擔保和借債是高利貸,利息非常高,只能借后債還前債,導致數(shù)額越來越大,兩人無法用自己的能力還債。
2012年,在朱永平的安排下,沒有通過選舉,朱慧蓮就兼任了村里的報賬員。
“打通”了報賬員這一關(guān),朱永平開始把目光盯上了集體資金。在朱永平的授意下,村里收來的攤位費、水電費等被偷偷截留下來,不入村里的賬,一年多時間,朱永平累計侵吞集體資金73萬元。
收款收據(jù),總共有三聯(lián),一聯(lián)存檔,一聯(lián)交給交錢人,還有一聯(lián)應該上報街道的村級財務代理中心,做一個帳。他們沒有把錢上報,而是把收據(jù)積壓在村里,導致街道對這筆錢沒有掌握。
這些行為一再得逞,這使得朱永平和朱慧蓮的膽子越來越大了。朱永平找到朱慧蓮,要求她偽造一份青苗款審批單。從最初的截留變?yōu)橹苯域_取集體資金。
青苗款是他造了一張10萬元的審批單,實際上青苗款是已經(jīng)支付掉了。批下來以后,他們發(fā)現(xiàn)10萬是不夠去支付債務的,朱永平就把10萬改成210萬。
桐廬縣城南街道下洋洲村村委原副主任朱慧蓮說道:“就是10萬前面加一個數(shù)字?!?/P>
簡單的手法,低劣的技術(shù),青苗補償款便由10萬搖身一變成了210萬,這在常人看來有點瘋狂的行為,朱永平卻毫不擔心。因為他有自己的辦法。
朱永平以集體的名義向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借了509萬的資金,這筆資金不需要通過村級財務代理中心,直接打入下洋洲集體合作社的集體賬戶。這個審批單210萬改了以后,正好賬戶里有這筆錢就把錢取了出來。
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間,朱永平、朱慧蓮兩人多次虛構(gòu)繞道費、誤工費、青苗費、工程款等開支名義,經(jīng)街道村級財務代理中心審批,分8次騙取集體資金509萬元。2012年底,由于上級查賬,朱永平不得不歸還了150萬元。
偽造公用賬戶 歸還個人債務
2013年7月,下洋洲村村級留用地投入開發(fā),決定建造一座賓館及一批商業(yè)房產(chǎn),之后,桐廬某房地產(chǎn)公司通過掛牌出讓取得了該地塊的開發(fā)使用權(quán),并由該公司獨立開發(fā),項目名為桐廬光耀新農(nóng)村建設工程。
有項目就有資金,有項目就可以運作,身處債務泥潭的朱永平在絕望之時看到了一絲曙光,決定鋌而走險。但是,朱永平知道自己并沒有工程發(fā)包的權(quán)力,而且工程也無法在短期內(nèi)開工,怎么辦?朱永平聯(lián)系了幾家建筑商,通過幾輪談判,簽訂了建筑工程承包協(xié)議,約定村里把工程發(fā)包給五家建筑商,而五家建筑商必須繳納100至500萬不等的工程保證金,保證金打入一個名為“下洋洲村經(jīng)濟合作社里莊塢村拆遷資金專戶”的銀行賬戶。憑著村黨總支書記的身份,加上一份正規(guī)的協(xié)議和銀行賬戶,五家公司誰都沒有懷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他掌握了一個沒有啟用的公用賬戶。關(guān)于來源,就朱自己說,是上面對下洋洲村的一塊里莊塢村的土地拆遷,開設了一個專門的賬戶,后來拆遷沒有實行,這個賬戶就被閑置了,也沒有注銷,一直是朱永平掌握著。這個賬號只有朱永平和村里知道,沒注銷只有朱永平知道。
被害公司認為這個項目是真實的,又是打到公用賬戶,所以就相信了。實際上這個賬戶是朱永平個人,朱永平拿到后就把錢轉(zhuǎn)出去用于歸還個人債務。
直至案發(fā),5家建筑公司繳納的900萬元保證金仍有812萬元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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