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3月9日從湖北宜昌市環保局獲悉,新《環境保護法》實施2個月來,該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0起,對11家環境違法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4家企業實施了停產整治措施,對1家企業實施了拆除生產設備,恢復原狀,并將26個環境違法單位和個人移交給警方處理。
據介紹,從今年1月1日起,宜昌市環保局依法向縣市區環保局下達督辦通知29份,要求縣市區環保局對轄區內環境違法單位和個人依照新環保法規及配套辦法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其中涉及建設項目的19家企業。如宜昌嘉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因存在未批先建及未配套建設環保治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等違法行為,宜昌市夷陵區環保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拆除設備,恢復原狀。
宜昌市土門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未按環評要求實施干清糞措施,牛糞、生產廢水等排入一露天干塘中,且糞水未經處理直排環境。宜昌市環保局責成夷陵區環境保護局依法立案查處,同時加大后督察力度,督促其嚴格落實整改措施。
此外,從今年1月1日起,市級對縣市區的環境違法行為督辦通知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已全部對社會進行公開。宜昌市環保局要求當地縣市區環保局的執法處罰信息也要及時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宜昌環保部門加強與公安部門、司法機關的協作,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拒不執行,但又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一律移送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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