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優秀人民警察”“中國百名優秀青年衛士”“全省公安系統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運城市公安局原局長段波的職業生涯曾經如此耀眼炫目,但就是這樣一位被認為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卻最終淪為階下囚。
3月4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針對段波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省紀委對其經歷剖析認為:段波的違法違紀行為前后持續近10年,期間也曾有過傳言和反映,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這也暴露出一些黨組織在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對暴露出的問題搞“下不為例”。黨的各級組織都應當以此為鑒,切實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有效預防干部由小錯釀大禍。
基本案情
段波,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山西沁水縣人,中共黨員,大專文化,1977年參加工作,先后任原臨汾市(現堯都區)公安局副局長、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等職;捕前任運城市公安局局長、市長助理。
經查,2002年秋,段波利用職務便利和權力影響,為他人購買某煤礦接替井經營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2000萬元,并為其非法生產經營提供支持保護,給“9·8”襄汾潰壩事故發生埋下隱患。2005年初,段波以其女兒在北京打工需要住房為由,向某煤礦老板索要一套商品房及車位,價值329萬余元。1999年秋,段波非法占有某公司法人為其墊付的9萬余元購房款。2005年,段波利用職務便利和權力影響,要求轄區內的私營企業主出資5500萬元為其女兒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2009年11月,段波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后被判處無期徒刑。
教訓和警示
價值觀扭曲是違法違紀根本原因
通過對案件的剖析,我們發現,人生價值觀的扭曲,是其違法違紀的根本原因。
段波在臨汾的家,奢華場景令人震驚,妻子、女兒與正在上中學的兒子在北京住的別墅和豪宅價值數千萬。段波上任運城市公安局局長之初在會議上的講話言猶在耳:“我一件襯衣一萬多,你們誰送得起?趁早別跑別送,我只認工作”。但其一面言之鑿鑿地表明自己是如何清廉,一面為了避免調查,在“9·8”事故后密集召見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銷毀證據。在這里,段波的私欲和私利已經成為其第一要務,共產黨人的信仰在其心中早已蕩然無存,墮入深淵也就勢所必然。
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應當是領導干部的第一“防腐劑”。
不良朋友圈將他拉入犯罪深淵
段波喜歡和老板打交道、交朋友,身邊的至交好友都是生意人。我手里有權、你手里有錢,我為你擺平“麻煩”,你就要給我“買單”,“為了滿足老板們的私欲,在有些問題上充當了老板的馬前卒,為他們鞍前馬后地創造企業經營環境,創造生產經營的便利條件。”“在與老板們的日常交往中,他們企業資金有了困難,我就找銀行中的有關領導幫助解決;他們的企業違章生產要接受處罰,我就要有關職能部門找人說情;他們購買煤礦遇到阻力,我就找人去化解;他們想結識市、縣兩級領導,我就以公安局長的身份拉關系、陪吃飯。”一個黨員領導干部儼然成了老板們的手下人,段波在這些朋友圈、社交圈的老板朋友們的溫柔鄉中不知不覺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以權受賄,大肆斂財
一般不收錢、不收一般人的錢,一旦收錢就不一般。在當時的臨汾,很多老板們甚至把為段波花錢作為“榮幸”,這也是段波規避監督、自以為“安全”的方式,但不論如何“精心構思”,最后也只能是枉費心機。段波不僅自己利用手中權力受賄,還借著女兒購房、買車位、經商為名,大肆斂財,甚至他的老父親也被牽連其中,最后不僅害了自己,更害了家庭。
領導干部必須始終認識到,手中的權力只姓“公”不姓“私”,用權為公則惠及眾生,用權為私則禍及親友。所以,慎用公權并自覺接受監督,應當是領導干部第一修養,而且要慎獨、慎初、慎微、慎行。
懺悔書摘錄
近幾年以來在工作之余的時間,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了與老板的相識與交往上,與老板們吃喝參與各種市場活動上。我要什么,只要提出來,老板們就慷慨大方地給什么;我想要干什么,老板們就盡量滿足我什么。老板們為什么對我這樣慷慨?社會上那么多困難群體需要幫助,老板們有錢為什么不去資助?說白了就是我認識的老板們只給手中有權、能被他們利用的人。因此,老板們并不是看上了我這個人,而是看上了我手中的權力,公安局長職位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這是老板們結交我、討好我的關鍵所在。
這種為子女謀取利益,攫取好處的行為結果,不僅僅是斷送了自己的政治仕途,更重要的是誤導了子女,使剛剛進入社會的青年人心里覆蓋了一層陰影,在自己受到法律追究之后,背負了沉重的心理負擔,讓他們如何面對社會、如何面對家庭,這不是由于兒女的過錯形成的,而是一個受黨培養多年、長期擔任執法機關的領導,一個有教育培養子女健康成長責任的父親在貪欲支配下鑄成的過錯。(記者李飛飛)
相關
省紀委剖析臨汾市林業局原局長潘張虎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他不擇手段以權換錢最終付出沉痛代價
從一名普通黨員干部一步步走上正縣級領導崗位,但無止境的貪欲卻讓他鋃鐺入獄,本來值得自豪的人生卻變成了永遠的遺憾。3月4日,省紀委對臨汾市林業局原局長潘張虎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剖析,潘張虎目無法紀、以權換錢的行為,令人警醒與反思。
潘張虎,男,1954年6月出生,漢族,臨汾市蒲縣人,大學文化,1983年4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7月任臨汾市林業局局長。2011年4月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自己主動撈取利益
潘張虎無論是向下屬單位索要錢財,還是在單位定點酒店虛開發票,報銷后據為己有,最終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為自己撈取更多的利益。
潘張虎就這樣在金錢的誘惑下,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目無黨紀國法,強行索賄
2003年3月至2009年7月,潘張虎以為單位跑資金、跑項目或給群眾辦實事需要經費為由,強行向下屬單位索要資金供自己支配。2007年12月,他憑借自己作為市林業局局長的身份,向下屬單位施壓,幫助朋友取得了某道路綠化工程中標資格,事成后,潘張虎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先后六次向其索要好處費用于個人購房。
用權獨斷專行,為貪不擇手段
潘張虎平時很少能夠聽得進其他同志的意見,財務審批“一支筆”,開會講話“一言堂”。在2006年至2009年四年間,潘張虎違反規定,先后六次在單位指定的酒店虛開發票,經其策劃安排,報銷后據為己有。潘張虎的貪得無厭最終毀掉了他的一切。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