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華時報訊(記者潘珊菊)記者昨天從中國工程院官網獲悉,根據《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道德守則》和《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經院主席團審查確認,停止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的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格。
去年10月10日,中紀委官網發布通報,2014年5月,最高檢決定將審計署審計發現的李寧涉嫌職務犯罪線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查辦。2014年6月,吉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犯罪對李寧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經初步查明,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貪污公款2000余萬元。
通報后的次日,中國工程院新聞發言人董慶九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工程院將視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性質和生效的判決,按照程序對李寧作出嚴肅處理。按照相關規定,去年被逮捕的李寧成為中國工程院建院20年以來,首名被停止資格的工程院院士。
據公開資料顯示,被逮捕前的李寧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是中國動物轉基因克隆研究領域的領軍人物,曾發現和克隆了多個影響動物重要生產性狀的基因,發展和應用了一批動物分子育種工程技術,在我國動物品種改良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并多次獲得科技獎。
2007年,李寧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時年45歲,被稱為最年輕的工程院院士以及“轉基因院士”。
□解讀
院士勸退或撤銷程序如何進行
《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首次對院士勸退或撤銷的程序作出規定。
辦法指出,有不少于5位院士提議,或者經學部常委會提議,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審核同意,向主席團提出啟動相關程序的建議;建議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后,即停止其院士資格,同時由其所在學部全體院士會議投票或通信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院士需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的2/3,贊同票數超過投票院士的2/3時,可形成勸其放棄或撤銷院士稱號的動議;主席團對學部的動議審議通過后,提交全體院士會議投票或通信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院士達到或超過應投票院士的1/2,贊同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1/2,可作出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的決定。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批準生效,并通報全體院士。
去年6月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明確提出實行院士退出機制。章程規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停止和撤銷二者有何不同
《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的,自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資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生效之日起,即撤銷其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停止或撤銷的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確認,并通報全體院士。對法院未作出有罪判決的,將視情況由主席團作出處理決定。
記者還了解到,去年12月9日通過的《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道德守則》和2012年的版本相比,增加了有關工程院院士兼職的規定。新規明確,院士兼職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在本學部公開,并報工程院備案。按公務員管理的院士兼職,應當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履行批準程序,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擔任國企負責人的院士兼職,按照國家對國企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兼職領薪;軍隊院士兼職,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原標題:套取科研經費涉嫌貪污公款農大教授李寧被停止院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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