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松縣涼亭中學高二(2)班有55名學生。1月20日,班里25名學生接到班主任吳某通知,要求他們春季入學時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違紀保證金”(詳見本報1月26日《班主任收“違紀保證金”給學生“糾錯”》)。1月26日,宿松縣涼亭中學向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并表示學校已展開調查,對吳某進行了處分。
《情況說明》顯示,今年1月19日上午,吳某曾在學校QQ群發布消息,擬對本班25名違紀學生進行處分,并提出兩類違紀學生開學時交“違紀保證金”的設想。當時,學校政教處沒有同意他的意見。
1月20日早上,政教處主任找到吳某,批評了他的錯誤想法,要求他對班級科學管理,對學生寬嚴相濟。不過,吳某還是把“通知”發給了25名學生,并由此引發本次事件。
據介紹,此事發生后,學校分管校長和政教處負責人向該班學生們進行解釋、溝通,對吳某的做法進行嚴肅批評。同時,學校分年級召開班主任和授課教師會議,進一步強化師德教育,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宿松縣涼亭中學表示,吳某的行為未經過學校的正規程序,雖然向學生下發了“通知”,但還沒有收取“違紀保證金”,未給學生和家長造成經濟負擔。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撤銷吳某的班主任職務。(據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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