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河口市衛生監督局原局長姚某調離原單位后,在新單位重復領取工資15萬余元。昨悉,姚某因犯貪污罪,獲刑六年半。
2004年,姚某擔任老河口市衛生局人事科教科科長,當年底,姚某被選派到下屬的衛生監督局擔任局長,他的工資關系留在原單位,仍由衛生局發放工資及津貼。
姚某到任后不久,衛生監督局財務人員請示其怎么發工資,姚某答復晚點再說。約半年后,姚某又授意下屬編制工資表,在新單位辦理了工資卡。
據統計,從2005年1月到2014年2月,姚某在兩頭領取工資,其中在新單位領了15.38萬元。
2009年,老河口市審計局發現了姚某重復領取工資的問題,責令整改。于是,姚某讓會計從其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基本工資中,每月扣發1000元左右。2010年8月,姚某又安排會計恢復其工資額,直至2014年2月。
2014年,老河口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對姚某進行雙規,姚某如實交代并退繳全部所得。本月22日,老河口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姚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其有自首、退贓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半。姚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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