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學生在體能課中不慎摔傷,學校因此扣發教師崔女士工資以抵扣學校墊付的醫藥費。近日,崔女士訴至北京西城法院,不同意由其支付醫藥費。
崔女士稱,事發時共11人上課,按照學校約定,10名學生應配備一名教師,學校未按比例配備人員,因此崔女士無法看管所有的學生,且學校安裝的滑梯器械存在安全隱患,崔女士認為,學校疏于管理才導致事故發生,故不同意勞動仲裁裁決的由自己返還醫藥費的結果。
培訓學校稱,崔女士任雙語班班主任,在2014年8月5日上午的上體能課上,因崔女士沒有及時提醒并看護好小朋友,致使其中一名小朋友從滑梯器械上跳下來導致手腕骨折,事發后學校為學生墊付醫藥費三萬余元。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因學校教師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賠償后,有權向相關責任人員追償,故在學校墊付醫藥費后,應該由崔某按照70%的比例支付醫藥費即經濟損失二萬一千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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