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借職務之便非法挪用北京體育大學公款2075萬余元。記者近日獲悉,涉案三人因分別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二審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0年不等。
北京市海淀區郵電局清華大學支局系海淀區郵電局的分支機構,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下設海淀區郵電局體育學院郵電所。今年50歲的馬文平自2009年3月開始任郵電局清華支局營銷主管。今年31歲的李冉是某公司派遣到郵電局的勞務人員,擔任支局理財經理。另一名涉案的被告人金蓬是李冉的丈夫。
挪公款完成銀行儲蓄任務
2010年12月,北京體育大學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發工資賬戶轉入人民幣390萬元,用于發放職工獎金。錢打入賬戶僅4天后,馬文平利用職務之便,以為體育大學代發房補的名義,指使體育學院郵電所的工作人員將390萬元轉存入80個郵儲銀行的個人賬戶中。而這80個賬戶都是馬文平冒充其他人的名義開設的。
3天后,體育大學再次向代發工資賬戶轉存675萬元,不想在一個月后,這其中的285萬元又被馬文平用同樣的手法轉到80個個人賬戶上。至此,體育大學代發工資賬戶上一共被馬文平轉走675萬元。
接下來的一個月中,馬文平伙同郵電局職工李冉、李冉的丈夫金蓬等人用“螞蟻搬家”的方式,將這80個郵儲銀行個人賬戶中的公款共計675萬元以現金的方式陸續取出。
馬文平用其中大部分錢幫助其他銀行工作人員完成了儲蓄增額任務,李冉、金蓬夫婦還將部分公款存入銀行用于申辦大額信用卡和購買金融理財產品。2011年6月17日,三人將公款又全部歸還到體育大學的賬戶上。
如果說這一次是三人“小試牛刀”,那么到了2011年底,三人決定“大干一場”。2011年12月,體育大學分三次將職工工資、獎金合計1400余萬元轉到郵儲銀行代發工資賬戶,待年終考核結束后再進行發放。馬文平等三人再次以同樣的手法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將這筆公款陸續全部取出。在體育大學發放工資、獎金前,三人“拆東墻補西墻”,及時還款903萬余元,但剩下的497萬余元被占為己有。
嘗到甜頭的李冉、金蓬夫婦自然要好好感謝“恩人”馬文平。2011年6月,兩人邀請馬文平夫婦到香港、澳門旅游,并為他們各買了一塊歐米茄手表,兩表價格合計9萬余元。之后,兩人又送給馬文平的女兒一塊范思哲手表,價格9900元。
承攬體育大學代發工資業務的馬文平同樣有一位“恩人”。為感謝體育大學計劃財務處處長石玉田(另案處理)的幫助以及繼續保持合作,馬文平在石玉田辦公室給了他4萬元現金。
一審三人均被數罪并罰
去年9月5日,海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文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李冉、金蓬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且數額巨大不退還,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此外,被告人馬文平、李冉、金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亦均構成行賄罪。
最終,法院判處馬文平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李冉犯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金蓬犯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時,三人共同退賠497萬余元,發還海淀區郵電局。
不滿三罪并罰提起上訴
三人對一審判決均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馬文平對所判的三項罪名均不認可,稱自己的行為只是滿足業務上的需要,沒有指使也不知道李冉、金蓬將體育大學的存款挪作他用,所以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李冉送自己手表是為了償還債務,也不構成受賄罪;而自己向石玉田行賄屬于單位行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李冉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其挪用公款的數額有誤。金蓬則認為自己不知道馬文平給其使用的錢款性質為公款,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證據表明,馬文平將涉案存折交予李冉后授意李冉、金蓬將存折內的公款轉出并借予他人使用,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李冉、金蓬作為獲益人,直接參與了犯罪實施過程。故法院對三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沒有采納。
近日,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馬文平、李冉、金蓬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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