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輛貼有明顯標志的食品藥品監督執法車,周末停放在海口中國城附近一小區門口的停車場。有市民發現后向媒體報料,稱懷疑這是一輛假冒執法車,或有人公車私用。據了解,該車系海口秀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永興監督管理所執法車,車輛使用人為該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所長鐘某某。鐘某某對此解釋稱“單位沒有車位”及“到醫院看望同事家人臨時停放”。秀英區食藥監局局長張清華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局今年元旦前曾下發通知,公車不能私用,凡是雙休日、節假日,所有單位用車要停放在指定地點。“我們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張清華說。
市民:周末有輛執法車停小區門口
1月11日,家住海口中國城附近的一市民向本報報料稱,在中國城附近鴻禾公寓小區門口的停車場內,有一輛貼有明顯標志的執法車輛一直停放在停車場。由于當天是雙休日,該報料人認為有人公車私用。
“這輛執法車經常停放在小區停車場,大概有20來天了吧。我懷疑它是假冒執法車,如果是真的執法車,這就涉及到有人公車私用。”該報料人稱,涉事車輛系一輛食品藥品監管執法車,上面貼有“投訴舉報電話”等字樣。該報料人還表示,1月11日是周日,但該車從當天上午起一直停放在小區停車場。
1月11日下午3時許,記者接到該居民報料后,趕到位于中國城后面的鴻禾公寓小區采訪。記者看到,一輛車身藍白相間的海馬轎車(車尾部分為紅色)停在該小區門口的停車場。在車身兩側貼有“食品藥品監管”(中英文)和“投訴舉報電話:12331”字樣;在車引擎蓋上,貼有“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字樣。記者發現,該車內飾較新,車座還有薄膜包裹覆蓋。該車車牌號為瓊AUQ317。
記者在該小區采訪時,從該處路過的一名小區住戶告訴記者,這輛車經常停靠在該小區,“因為車身顏色很醒目,所以經常看到這輛車,這輛執法車的使用人應該就住在該小區。”該住戶表示,執法車經常停放在小區里,確實影響不好。
調查:執法車斷斷續續停在該處已10多天
當天下午,記者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到,該執法車輛的使用人就是該小區的住戶。至于車輛的使用人是誰,鴻禾公寓小區部分住戶表示不太清楚。
記者然后通過其他途徑,找到了該執法車輛使用人的聯系方式。當天下午,記者在停車現場撥打該車使用人的電話。一名自稱姓鐘的男子在電話里向記者表示,他在秀英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車是他臨時停靠在該小區門口的停車場。記者詢問他是不是住在該小區,鐘某某先是表示他是該小區的住戶,但后來又否認,稱其家住在中國城附近,并不在該小區。
鐘某某向記者表示,因為其單位沒有停車位,停在外面又怕車丟了,所以就臨時找個地方停放。“車是單位的車。”鐘某某又向記者表示,其同事的家人在附近醫院看病,他是來看病人的。
“記者同志,這不能說是公車私用呀。”鐘某某再三向記者強調自己的觀點,稱該執法車不是經常停放在該小區停車場,只是臨時停車。
記者從該小區一住戶處了解到,該執法車斷斷續續停放在該小區門口已10多天,車輛使用人鐘某某確實是該小區住戶,鐘某某是秀英區食品藥品管理監督局永興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人。
部門:私自將車開回家停放肯定是不對的
記者了解到,執法車停放居民小區停車場一事,引起了秀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對此展開調查。昨日上午,秀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清華就此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張局長告訴記者,他在1月11日下午就獲悉了該情況,“我當時正在一冷凍庫里進行執法檢查,當時手機信號不好。后來,我向鐘某某了解該情況,并對他提出了嚴厲的批評。”
“經我們調查了解,這輛車是單位的執法車輛,他(鐘某某)私自將車開回家停放,肯定是不對的。”張清華表示,在元旦前夕,該局專門針對公車管理問題下發了相關通知,凡是雙休日、節假日,所有的單位車輛一律開到秀英區政府第二辦公區停放,嚴禁公車私用,“不僅僅是下通知,此前我在全局會議上多次重申嚴禁公車私用問題。平時車要停在單位,坐車到單位,或者碰到緊急任務,打的也可以,我同意報銷。”
車輛使用人:已意識到錯誤,對此表示歉意
張清華向記者證實,鐘某某系該局永興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所長。“昨日他向我解釋了一下,說他左腿不好,住在中國城附近,他將車開到那里去了。”張清華稱,“他說他去看望一個朋友的母親。我明確對他說,不管怎么樣也不能(將單位的執法車)開到那里去,這就是公車私用。”
記者了解到,該執法車在10多天前由單位統一配備,副所長鐘某某此前主要是騎電動車執法,并在一次進村執法過程中摔傷了左腿。“他工作很勤勉。但我個人認為,錯就是錯了,沒有客觀原因可講。”張清華表示,他已經口頭批評了鐘某某,下一步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市局及秀英區政府。
昨日下午,鐘某某致電記者,稱其已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對此表示歉意。記者陳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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