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浩/漫畫
所謂政策性腐敗,是指在制定、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過程中,借政策之名假公濟私,將政策異化成謀利平臺的腐敗行為或腐敗現象。
多名專家指出,在當前反腐高壓態勢下,違規性、違法性腐敗的操作空間縮減,而政策性腐敗勢頭漸盛,已經滲透于多個領域,尤其是“熱門”領域。更有專家指出,政策性腐敗已成為中國當前一切腐敗的淵藪。
腐敗在政策制定和執行層面都可能發生
“政策,就是對公共資源權威性的分配,誰掌握這項政策就意味著掌握了權力和資源,就容易產生權力尋租的空間。”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政策性腐敗包含“制定層面的腐敗”和“執行層面的腐敗”。
“制定層面的政策性腐敗”,一個典型案例就是商務部原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的“立法式腐敗”。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進入商務部條法司工作到落馬,郭京毅幾乎參與了商務部近20年來全部外資審批政策法規的起草和修訂,他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模糊地帶,把制定政策和解釋法規的職能轉化為權力尋租,向企業個人輸送利益。郭京毅案還牽出了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原副局長劉偉、國家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和綜合司原司長鄒林等人。業內人士指出,這是一個盤踞中國外資審批領域多年的官商利益同盟。
“制定層面的政策性腐敗危害甚大。不是基于公共利益考慮,而是傾向于某一利益集團或者某些既得利益團體,或者是出于維護本部門、本系統的利益制定政策,此類腐敗糾正起來的難度和代價都很大。”莊德水分析,從國家層面出臺的大多數政策,大多有科學的決策和論證過程,體現的多為公共利益,部門利益基本上都被排除在外了,“怕的就是一些部門和地方出臺的政策,成為一些利益團體的代言人。”
與制定層面相比,更大面積的政策性腐敗體現在執行環節。“程序上非常合法、合理,表面上沒有突破政策規定的任何界限,但實質上是借助資源的分配和權力的執行來謀取私利,但你拿我沒招,因為我是按照政策辦事,我的行政行為在政策允許范圍內。”莊德水說,政策性腐敗具有天然的“謀利便利性”。
項目和資金審批過程中易衍生腐敗
“在中國的決策體系中,有法律決策和政策決策之分。法律決策是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決策,政策決策則是依據政策作出的決策。政策決策具有非常大的靈活性,因此,很容易產生腐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舉例說,譬如,國家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為了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發展,加大了轉移支付的力度。但是,如何轉移支付、轉移支付實施和資金額度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都是政策性轉移支付的主要部門,這些部門每年轉移支付資金的審批額度少則數千萬元,多則幾十億元,其中絕大部分要經過各個部委的司、局、處負責人審批,在這個過程中容易衍生出各種各樣的腐敗。”
此外,為了推動經濟發展、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國家各個部委每年都會出臺大量的引導性政策,并投入配套的政策扶持資金。“這些帶有政策性的專項資金,一般都是政府無償資助的性質,都是政策性腐敗的高發區。于是,一些企業和個人‘跑部錢進’、公關送禮,而一些手握審批權和專項資金管理權的政府官員,把此作為兌換利益的籌碼,進行權錢交易。”喬新生說。
在近年來被查辦的部委官員中,把政策賦予的權力運用到極限的,當屬劉鐵男和陳柱兵。據檢察機關指控,劉鐵男利用擔任國家計劃委員會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共同非法受賄3558萬余元。而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則利用掌握國家政策資金管理權,十年間共染指八種專項資金,其中礦山、乳粉和物聯網領域的專項政策扶持資金被其數次利用,多次索賄,金額高達24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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