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借款的名義,廬江監獄工作人員張某多次向服刑人員親屬索取錢財,兩年來,他先后以買房、裝修、結婚等理由借款7萬元。 1月5日,市場星報記者從廬江法院獲悉,被告人張某犯受賄罪一審獲刑五年。
以借為名,向犯人親屬索財7萬元
現年40歲的張某,廬江人,大學本科學歷。原任安徽省廬江監獄第四監區第十六分監區政治指導員、第十六監區副監區長、第十五監區副政治教導員。
2011年至2013年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服刑人員陳某、劉某等親屬索取錢財共計7萬元。期間,張某還要求服刑人員陳某的家人出具虛假收條證明其歸還1萬元借款。
庭審中,張某稱自己僅向他人借款,并非索賄。其辯護人表示,張某向服刑人員親屬提出請求時明確表示是借款,犯人親屬也認為是借款,張某借款前后沒有承諾或給予犯人任何不當利益。
同時,該辯護人還稱,張某系為挽救第一段婚姻而舉債購房購車,離婚后為還債而借款,借款后即歸還給債權人,其借款存在客觀正當理由。據此,建議對張某免于刑事處罰。
打電話借錢,讓對方自己看著給
張某平時負責安排服刑人員親屬會見,因此與很多服刑人員親屬有了聯系。面對張某提出的借款要求,大多數服刑人員親屬表示,他們不敢不借,而且借款時就沒想著能拿回來。
證人嚴某證實,2011年3月份左右,張某打電話說要買房,找其借錢。其認為借錢給他肯定要不回來,但是不借不行,怕他叫其丈夫做苦工。后嚴某讓女婿先后匯了1.3萬元給張某。
證人劉某也曾證實,2012年5月份,張某說他要裝修房子,找其借錢。其問要多少錢,張某說讓他自己看,只說急用錢。后來劉某湊了5000元匯款給他。
三個月后,張某又打電話給劉某,說還要錢裝修。這次也沒有說多少錢,劉某沒辦法,又湊了2000元匯給他。劉某稱,后來就把張某的電話設了黑名單,怕張某一直找其要錢。“不管是他借還是要,必須要給他,因為哥哥在他那邊服刑。”
家里裝修缺錢,向犯人“喊窮”救急
除了向服刑人員親屬借款,張某還曾向服刑人員“喊窮”。
服刑人員王某的證言指出,一天晚上,張某將其叫到干部值班室,問其在外面有沒有朋友,并說自己裝修房子還差點錢。王某不敢拒絕,就說和家里聯系看看,張某就把手機給他,王某當面打了家里電話。
對此,被告人張某也予以承認。張某供述,2013年9月份,因經濟很困難,其和服刑人員王某說了此事。王某講找他朋友看看能不能幫忙,后來說朋友的聯系方式找不到,便把母親的電話號碼告訴他。其后來打電話給他母親陳某,后陳某給張某匯了3000元。
統計顯示,兩年時間里,張某先后以買房、裝修、結婚等理由向服刑人員親屬索取錢財共7萬元。2013年9月27日,張某被廬江監獄紀委立案調查后,其已陸續退還借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購房等理由向其任職的監區服刑人員的親屬借款,但在借款時對借款的數額、還款期限等均未向對方明確表述,服刑人員的親屬均表示系因對張某的任職身份有所顧慮而匯款,該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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