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叔案”仍在持續發酵,記者昨日獲悉,在省城站北社區拆遷腐敗窩案爆發后,東站社居委書記韓某也因在拆遷安置工作中受賄等問題被判刑。而其中行賄人韓某某曾分別向方廣云和韓某行賄,并幫助另一行賄人違規獲得安置120平米和4萬多元拆遷補償款。
據了解,事發前韓某某在東站社區工作,后來在站北社區拆遷期間,家住站北社區的尹某因眼紅他人多分了房子,找到韓某某幫忙,并給他10萬元讓其幫忙疏通關系。但尹某一家只有他自己是站北社區的戶口,而且自家房子拆遷面積不足。于是韓某某便找到了瑤海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拆遷辦工作人員徐某(已判刑),徐某幫尹某一家虛報房屋丈量面積100多平方米,并為尹某虛構了三人在站北社區的戶籍資料。
其后,他又找到了方廣云,利用虛假的戶籍資料,從方廣云處開具了三份虛假的拆遷安置證明。在拆遷時,尹某一家非法獲得安置面積120平米以及拆遷安置補償款4.7萬元。事成之后,韓某某分別送與徐某1.5萬元,送給方廣云2萬元。
此后,在東站社居委拆遷安置過程中,為獲得更多的拆遷安置補償,他找到東站社居委書記韓某(已判刑),讓韓某幫他戶內不符合安置條件的16人開具了拆遷安置證明,其中有5人的戶籍資料是韓某主動提供給韓某某的。事后,韓某某領取到10萬元拆遷安置過渡費,直至東窗事發。期間為了感謝韓某的幫忙,他分兩次送與其6萬元好處費。
瑤海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均系初犯,事發后主動退還贓款,認罪態度良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尹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判決韓某某犯行賄罪,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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