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打白條”?有律師稱此舉或涉嫌違反《合同法》
近日,樂山8歲白血病男孩的父親林子勇遭遇募捐尷尬事:樂山慈愛助困志愿者協會承諾籌集的11萬元沒有落實,自己卻在8月募捐儀式上手舉“捐款11萬元”的牌子,并被媒體公開報道。而比林子勇更尷尬的是協會秘書長徐平,原本他樂觀認為“11萬元問題不大”,不料弄巧成拙,“捐款11萬元”牌子的照片讓大家以為11萬元已經到位,打消了一些捐款人捐錢的念頭。
據悉,去年12月,8歲的樂山男孩林周正被確診患上白血病。其父林子勇后花掉幾十萬元后,所需醫療費依然面臨很大的缺口。今年8月,樂山慈愛助困志愿者協會獲知林子勇一家所面臨的困境,該協會秘書長徐平通過協會向樂山當地多位企業人士發起勸募。“當時多位企業人士都給了比較肯定的答復,稱‘可以有所表示’。”協會向林子勇承諾,能夠在樂山當地幫林周正募集善款11萬元。在當時的新聞報道里,林子勇手舉一張“捐款11萬元”的牌子,配合媒體拍照,該牌子的落款單位正是樂山慈愛助困志愿者協會。但是,至今林子勇只收到來自樂山方面的捐款約4萬元。樂山慈愛助困志愿者協會對此解釋稱,當時并沒有說11萬元已經到位,正想辦法找企業募捐。
昨天,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秘書長劉正琛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志愿者協會沒有把資金準備好,貿然讓受助人舉牌本身是有問題的,舉牌子相當于是一種承諾,甚至可能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捐贈關系。
在網上有律師就此事發言時就表示樂山慈愛助困志愿者協會此舉涉嫌違反《合同法》。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明確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記者謝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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