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虞城縣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的梅廣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對于“河南虞城縣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25年不審案”一事,虞城縣法院昨天(12日)作出回應:1989年,虞城縣法院給劉長福開具的案件受理費收據中,收款人處簽字的是當時任經濟庭庭長的梅廣俊,而梅廣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經調閱當時的檔案材料,沒有發現劉長福所說的起訴狀、立案審批表等,亦沒有相關人員承辦過此案件。劉長福在長達二十余年的時間內沒有向法院提起過受理案件不審理的問題。下一步,虞城縣人民法院將配合聯合調查組繼續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
縱橫點評:俗話說:“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法官病故,法院不是還在嗎?作為司法審判機關,法院肩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理應作風嚴謹、行事有據,在案件受理、辦理過程中嚴格遵循規章、流程。怎能因一人得失,而影響案件的存廢?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又將法律的公信、威嚴置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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