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焦作11月13日電(記者李志平)近日,河南孟州一公司反映稱2009年10月21日,孟州市企業發展服務局與其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搬遷的地點由公司向市國土局申請,企業局積極協調,但至今未解決用地。對此,孟州市人民政府今日回應稱,責任在于公司負責人不按照土地有關法規取得土地。
孟州市人民政府的回應上顯示,反映問題的公司為鑫興公司,該公司是原孟州市絲綢總廠(以下簡稱“絲綢總廠”)破產后組建的一家股份制企業。1998年7月,絲綢總廠依法宣告破產;2000年元月,麻和平等五人出資成立鑫興公司,與絲綢總廠破產組簽訂了《產權出售合同書》,以遠低于256萬元評估價格的125萬元整體購買絲綢總廠的破產財產(不含土地),前提是接收安置295名在冊職工。
回應稱,2001年6月,麻和平等四名股東將其對鑫興公司的出資最終分別轉讓給王景安(房地產開發商)及家族成員等四人。在王景安等人進入公司后,沒有專注企業生產經營,也未嚴格履行《產權出售合同》,而是變賣所有機械設備、庫存商品,同時未能妥善安置職工就業,致使職工待業在家,生活長期沒有著落;違規利用公司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使企業一直處于舉步維艱,該公司職工多次到孟州市委、市政府和焦作市、河南省上訪。
就此問題,今年10月在網上有文章披露,2009年10月21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孟州市企業發展服務局(現孟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鑫興織業公司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孟州市鑫興織業公司按照協議于2009年12月將本公司院內的物品搬出,工信局將鑫興織業公司新建房屋全部拆除,該協議第五條約定乙方(指鑫興織業)搬遷的地點,由乙方向市國土局申請,甲方(工信局)在乙方搬遷選址過程中積極協調。然而,企業多次申請國土局及工信局盡快解決其搬遷用地問題,但國土局一拖再拖,就是不按照協議給予解決,自己的合理訴求在當地遭到托辭。
對此,孟州市政府回應中介紹:“為了維護職工權益和《產權出售合同》的嚴肅性,孟州市勞動局按照法定程序,對鑫興公司長期拖欠職工工資、欠繳養老保險和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等三個問題進行了案件調查,并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元月,對上述問題先后做出了三個行政處罰決定,后經孟州法院、焦作中院審理,維持了孟州市勞動局行政處罰決定?!?/P>
2004年11月,孟州市勞動局要求孟州法院強制執行已生效的判決,孟州法院依法委托中介機構對鑫興公司的房產進行評估和拍賣,2005年8月4日,孟州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以137.2萬元的價格購得鑫興公司的所有房產。至此,鑫興公司的所有房產從法律層面上已經與王景安沒有任何關系;同時,孟州市政府為妥善安置職工,為295名在職職工解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資、企業搬遷費等支出800余萬元。
孟州市政府回應稱,為了給王景安協調搬遷用地,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再三給王景安解釋,要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但王景安不同意按照程序依法取得土地,明確提出以協商地價方式取得搬遷用地,致使搬遷用地一直拖延至今。王景安搬遷用地之所以久拖未決,責任在于王景安不按照土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土地。如果王景安想為鑫興公司申請工業用地,可以按照工業項目取得土地的辦法提出立項申請,孟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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