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動機
僅今年年初到8月,湖北省武漢市內涉及渣土車的交通事故里,見諸媒體報道的就有43起之多。而當地有關部門稱,每天都有聯合執法,夜間有300余人上路檢查。如此大的檢查力度,為何止不住“瘋狂”渣土車。
“渣土車撞上電動車,致車上兩人當場死亡”“渣土車側翻,被追尾的貨車將一輛正在行駛的電動車卷入車輪”“騎車母女被卷入渣土車車肚”……
在百度首頁,以“渣土車事故”為關鍵詞進行檢索,一條條涉渣土車事故的新聞觸目驚心。據《法制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10月以來,短短半月余,全國各地僅見諸媒體報道的渣土車事故就達40余起。
在逾萬個工地同時開工的湖北省武漢市,雖然官方宣稱每日有聯合執法、夜間300余人上路檢查,但仍然難防渣土車超載超限釀成的致人死亡事故。統計顯示,僅今年年初到8月,武漢市內涉及渣土車的交通事故里,見諸媒體報道的就有43起之多。
一次次觸動社會敏感神經的渣土車,究竟緣何如此“瘋狂”?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前往武漢多個工地探訪,并采訪相關政府部門及專家,以追問“瘋狂”渣土車頻頻肇事的根本原因。
三天發生兩起渣土車事故
11月5日,武漢市洪山區書城路與文治街交界的十字路口,車來車往,十幾處電子攝像頭如常注視著路口的一舉一動。
一個月前,在這個十字路口,一位丈夫失去了相伴十余年的愛人,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從此失去了母親。
10月6日18時55分,在該十字路口附近,一輛渣土車突然偏移方向,將正在騎自行車的劉女士撞離非機動車道,劉女士摔倒在路邊花壇。
未及行人反應,渣土車便絕塵而去。劉女士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洪山區交通大隊懸賞1萬元緝拿肇事車。《法制日報》記者聯系洪山區交通大隊,對方以案情暫時不便透露為由婉拒采訪。
實際上,這不是武漢市第一次發生渣土車肇事。
“一輛渣土車在撞損一輛轎車之后,沖向臨街兩間門面房。”10月9日凌晨1時40分許,在距離劉女士被撞倒在地的交通事故發生地不到20分鐘車程的地方,再次發生渣土車交通事故。
在被渣土車撞的兩間門面房中,有一間是打印店。這家打印店的老板高先生回憶說,他當時被驚醒了,頓了一會兒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急忙帶著妻子和兩個孩子從屋頂爬出。他們與隔壁棋牌室老板一家三口一起,借道鄰近一家門面房下了樓。店面卷閘門、打印機等被損壞,所幸屋內7人均有驚無險。
當時,一輛出租車從門面房對面小道開出,從門面房右側駛來的渣土車司機急打方向盤避讓,失控向街邊沖去。
“司機是個26歲的小伙子,很瘦。”高先生告訴記者,民警和消防官兵趕到后,借助工具才將卡在駕駛室的司機救出。
“后八輪的大型渣土車,如果是拉了土的話,一旦撞上房子,房里估計什么都沒了。現在房里的人沒有受傷已是萬幸。”談起當時的情況,高先生無奈地說。
司機自曝超載已是“行規”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渣土市場多采取按趟計價,多拉多得。夜間車流量小,路面暢通,一些司機為節省時間,車速過快,甚至直闖紅燈,遇突發情況往往避讓不及。
從業6年多的渣土車司機陳師傅向記者坦言,以16公里到18公里左右的路程為例,如果司機“抓點緊”,每天晚上可以比正常速度行駛的車多跑一到兩趟。
“闖紅燈的通常都是在凌晨兩三點,遇紅燈等一分鐘,不熄火又得燒油,左右一看沒車,有的司機就直接闖過去了。”陳師傅解釋說。
此說法得到渣土車司機劉師傅的印證。《法制日報》記者見到劉師傅時,他正在一家汽修店修車。他說,如果車有載重,剎車一次、起步一次需要約兩元的油費,而且車零件易損耗。
“每輛車都超載,不超載怎么賺錢”“沒有車是不超載的”“我們也不想超,多拉就多燒油”……多名渣土車司機透露,渣土車超載在行內并不少見,而超載背后,也有個中無奈。
“肯定不想超呀,我們恨不得拉個七八噸就跑,按車計價,但老板不會同意啊。”
“不超載,人家可以另外找人。”
在采訪過程中,《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渣土車大多臨時掛靠公司,工程完工后再轉到其他公司,公司負責與施工方聯系業務并簽訂相關合同,司機只需負責拖運渣土即可。施工方與公司之間資金結算為每周一結,而司機與公司之間則采取每日一結的方式。
“超載”已成為默認“行規”。有渣土車司機坦言,若明確說不超載,可能找不到掛靠公司。公司如果明確規定不超載,也將面臨著找不到施工方的危險。
“作為駕駛員,最注意的就是安全,隨便出點事故就得花千八百元,辛辛苦苦一晚上掙的錢都不一定夠。不管是施工方還是車隊,大家都難,我們也就是掙個辛苦錢。”渣土車司機王師傅說。
12個部門難管一輛渣土車
2011年上半年,武漢出臺《武漢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渣土污染由城管、交管、建委主管,規劃、環保等9個部門協管。
“辦法”實施數月,在當年11月武漢市電視問政中,仍不免面對“12個部門,竟管不好一輛渣土車”的質疑。
武漢市城管局當即承諾:嚴格施工渣土管理。組織開展綜合執法整治行動,打擊超高、超載、未密閉運輸施工渣土行為;落實渣土運輸企業資質管理,依法處罰渣土運輸污染道路行為,及時處置路面污染,主次干道道路污染處置率達到100%。
然而,3年后,“瘋狂渣土車什么時候是個盡頭”似乎已然成了武漢市每年電視問政的“保留項目”。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洪山區城管執法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崔鵬介紹,執法大隊主要負責路面污染問題,要求渣土車上路前對輪胎夾縫進行清洗、不污染路面等;至于遮擋號牌、闖紅燈、超載等,則主要是交管部門負責。
“武漢市每天都要發生幾十、幾百起交通事故,渣土車發生交通事故僅僅只是現象之一,聚焦看這一點的時候可能就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大。”武漢市交管局宣傳部工作人員張鵬告訴記者。
為進一步了解武漢市渣土車管理相關措施,記者致電武漢市建委。對方表示,渣土車的管理一直是城管部門在管,“渣土車屬工地圍墻以外的,圍墻以內的是建委在管”。
今年9月,武漢市城管局總工程師鄭利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曾介紹,全市有5000多個工地,同時出土工地有近百個,渣土運輸由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管局為主進行管理;3個部門每日會有聯合執法隊對全市渣土外運工地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每晚近300人執法隊伍在對渣土車進行管理;主要要求工地要辦理渣土外運許可,渣土車不能超高超載。
理順價格機制解決監管難
“還是跟利益有關系,渣土車司機工資都是記趟的,跑得快就賺得多。”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徐雙敏看來,趨利性是渣土車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徐雙敏說,單依靠樹立安全意識是不夠的,渣土車和施工方之間屬聘用合同關系,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將安全問題納入其中也未可知,“如果政府部門強制性要求施工方收取一定的安全保障金,發生事故就扣取保障金,讓司機明白‘安全才能賺到錢’,或許能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其明則認為,施工方屬于較強勢一方,盡管司機本身并不一定愿意超載,但行業競爭可能導致“超載”潛規則,形成彼此之間的一種默認關系,進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備了,主要是執法不嚴的問題。”周其明認為,渣土車管理的問題實際上并不復雜,但相關部門在執法意識、執行方法方面缺乏足夠的應對,施工工地都有相關登記,應該強化源頭管理、現場監管渣土工地,而不能僅依賴馬路執法。
“交管管上路,城管管路面污染,管的都是渣土車本身,工程一完車隊就散了,對于掛靠公司的監管是不是到位?”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徐亞文看來,掛靠機制也是造成渣土車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
徐亞文認為,開發商、渣土車公司及司機三者之間難免存在“黑白合同”現象,渣土車公司以較低價格取得某工程的運輸資質,再以更低價格將壓力轉嫁給司機,司機超速超載進而將壓力轉嫁給社會。
徐亞文建議,建筑管理部門應推進渣土車運輸招投標管理,施工方和渣土車公司簽訂招投標協議并進行備案,通過招投標形成合理透明的價格機制,對招投標定額進行保護,保護渣土車公司、司機等各方合法權益。(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本報實習生何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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