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要求人社局重新認定
海南白沙一名教師在上課時身體不適,送醫搶救最終病逝,白沙人社局認為教師家屬放棄搶救,不予認定為工傷。
去年6月19日,白沙某鄉學校的老教師韋某在上課時突感身體不適,打算回宿舍休息。該校副校長和另一名教師見狀,執意將韋某送至鄉衛生院檢查。因韋某病情嚴重,衛生院及時將其轉往白沙醫院。當日下午,經醫院全力搶救韋某病情仍無好轉,且已喪失意識無自主呼吸、頸動脈無搏動、瞳孔對光反應消失,醫院迅速通知了韋某家屬。由于鄉下風俗,韋某家屬考慮到韋某的病情,便在當日下午六時許帶著韋某出院回家。在回家途中,韋某去世。
今年1月,白沙人社局認為,韋某家屬僅在醫院搶救治療7小時后,主動放棄救治,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規定,因此對韋某的死亡不予認定為工傷。韋某家屬將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白沙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韋某入院搶救后,病情沒有好轉,繼續加重,在這種高度病危情況下,其家屬考慮習俗,要求出院。醫院經請示上級醫師同意,給予辦理出院。因此,家屬辦理的出院的決定符合情理。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人社局須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韋某的死亡是否屬于工傷重新作出認定。 (記者林菲通訊員胡娜康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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