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心幫朋友“伸張正義”,不料卻“攤上了大事”。4月21日,經江北檢察院提起公訴,江北法院認定曾在網絡上舉報寧波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王某敲詐勒索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篇帖子引起軒然大波
去年5月,一個署名為“資深離職老員工”的網友在各大網站發帖,舉報寧波某股份有限公司肆意造假、偷稅漏稅、苛待員工、欺詐上市。一時間輿論嘩然,該公司也因此受到“重創”。
“資深離職老員工”姓王,在烏魯木齊從事外貿工作。偶然的機會,他在網絡上認識了在寧波某股份有限公司任證券事務代表的老鄉楊某。兩人一見如故,相談甚歡。楊某便經常向王某吐槽工作中的不愉快。
去年4月,該公司在證監會網站預披露招股說明書,王某便聲稱可以借此機會通過揭露內幕的方式,幫楊某和那些離職的員工“伸張正義”。于是楊某便把公司的一些事情,包括領導行程、人員變動、內部紛爭,特別是籌備上市過程中自己認為違規或不規范的事項告訴了王某。
隨后,王某結合楊某的“爆料”和網上關于該公司的消息,寫了舉報帖,并將其發布在多家知名網站上。
“伸張正義”卻成詐騙勒索
帖子的發布,給該公司帶來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其上市的步伐也因此受到阻礙。
同時,王某還以“蔡某某”的虛假身份給證監會打電話、發短信、發郵件、寄送書面舉報材料,并與為該公司提供保薦的相關券商取得聯系,建議其嚴格把關,認真審查,甚至終止對該公司的保薦工作。
上市之路平添諸多阻礙,該公司便多次與王某聯系,希望能夠“和解”。不料,王某卻提出要求該公司一次性支付補償款63萬元,其中50萬元為離職員工補償款,13萬元是維權抗爭的花費,并承諾收到錢后不再以任何形式舉報,也不會再次索取補償費。
后經查,王某并非該公司員工,也非離職員工,也無法代表離職員工。
經江北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21日,江北法院認定王某、楊某敲詐勒索罪名成立,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兩肋插刀”莫忘法律界限
在寧波各法院、檢察院,詐騙勒索類的案子并不鮮見,其中不乏這樣的“無意”觸犯。
辦案人員提醒:朋友遇到困難,盡力去幫是應該的,但一定要有度,更別忘了法律界限。
目前在我國法律中,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的“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而“要挾”則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繃緊法律這根弦,時刻莫忘法律界限,切莫‘頭腦一熱’、一時大意而懊悔終身。”辦案人員提醒。(記者董小芳通訊員鄭培金徐露佳)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