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報訊(記者李寧)因涉嫌私放一名盜竊嫌疑人,天華路派出所原所長盧波和警長倪大亮受到追究。
5月5日,倪大亮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在房山法院受審。盧波則被另案處理。
檢方:被告人偽造“放人說明”
天華路派出所隸屬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檢方指控,2010年12月21日,天華路派出所警長倪大亮,抓捕了涉嫌偷盜他人財物的邢某,并將其帶到派出所。不久,倪大亮接到該所所長盧波的電話,要求放人。接到這個電話后,倪大亮開始對承辦警員認真訊問表現得不耐煩,并告訴該警員“差不多得了”,并要求將邢某釋放。
據了解,邢某被釋放次日,其父親到天華路派出所報案,稱邢被綁架。派出所民警以為是綁架案,但不知道“被綁架者”就是邢某。當將邢某帶回派出所后,民警才知道“被綁架者”就是前一天被釋放的邢某。邢某被控制。
不久,有關部門接到舉報,稱盧波和倪大亮涉嫌私放嫌犯。于是,本案案發。
檢方認為,根據證據顯示,在抓捕邢某后,邢某已供述了多條犯罪線索。倪大亮明知應對邢某追究刑事責任,但故意將其釋放,錯失了偵查良機。當邢某再次被抓后,倪大亮偽造了一份工作說明稱,因為無贓物,無錄像,嫌疑人本人拒不承認盜竊行為,所以才將邢某釋放。檢方調查得知,邢某第一次被抓后,即在訊問筆錄中,承認了盜竊行為。同時,被盜公司也提供了錄像等證據。倪大亮的工作說明與當時的證據不符,屬于故意偽造。
檢方認為,倪大亮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此前,邢某已因盜竊罪獲刑。
辯護人:之前供詞有誘供因素
據了解,案件在偵辦階段,倪大亮的供述和有關辦案民警證言,均能夠證實檢方指控內容。其中,在邢某再次被控制后,倪大亮稱,為了掩蓋工作過錯,所長盧波授意他將之前放人的手續補齊。
但在庭上,倪大亮推翻了以前的供述、否認了檢方所有指控。
他稱,自己之前的供述,均是在有壓力的情況下才說的,情況并不屬實。
倪大亮的辯護人也表示,倪大亮之前供詞,有檢方誘供因素,不能作為證據,應以倪大亮當庭供述為準。倪大亮是無罪的,其“沒有私利何來徇私”。
原所長:不可能做“放人”指示
庭審中,盧波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盧波稱,事發當日,自己對邢某這起盜竊案并不知情,不可能給倪大亮做“放人”的指示。他之前供詞,是在誘導情況下做的,“有一些心理的變化、壓力,全都不是事實”,“以我今天說的為準”。
該案未當庭宣判。
-追訪
所長、警長未并案受審
倪大亮受審時,其母親劉女士坐在庭外椅子上,因“怕控制不住”情緒,沒有參加旁聽。她堅稱,兒子在這件事中沒有收錢,是無罪的。
針對派出所原所長盧波,房山法院已收到市高級法院關于房山區人民檢察院訴盧波徇私枉法一案的指定管轄函。
倪大亮案的審判長表示,現在尚不具有兩案合并開庭審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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