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年僅19歲的高中男生蘇某,因在食堂排隊中遇到同學何某某插隊,兩人為此產(chǎn)生爭執(zhí)并“約架”。在隨后的打斗中,蘇某用刀子扎中何某某,導(dǎo)致何某某最終身亡。昨天上午,市三中院認定蘇某故意傷害罪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庭審中,蘇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提任何異議,表示愿意認罪。對于事發(fā)過程,蘇某回憶,他和何某某并不認識,發(fā)現(xiàn)何某某插隊后,他提出不滿。何某某不依不饒,提出了“到外面聊聊”。一時沒有控制住自己的蘇某赴約,何某某等多人一起打他。為了“嚇唬”對方,蘇某掏出隨身帶的削筆刀胡亂一扎,不想竟扎中了何某某。
市三中院審理后認定,蘇某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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