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海寧5月2日電(見習記者謝盼盼)近日,有網友稱浙江海寧一位大媽騎電動車過馬路時,被警車撞倒。據目擊村民介紹:警察撞人后未報警,脫下警服逃跑。2日,記者從浙江海寧警方獲悉,肇事司機撞人后在及時撥打了急救及報警電話并配合調查,不存在脫警服逃跑一事。
經警方調查表明,事故發生在4月29日上午7時30分左右,海寧市公安局鹽倉派出所協警戴某持公安車輛準駕證,駕駛浙F0903警車帶浙江警察學院實習生許某前往海寧市公安局進行專業實習。當車輛由南往北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前方同向行駛的一電動自行車突然左轉到機動車道內,警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63歲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潘某當場死亡。
記者注意到,在4月29日當日中午,浙江海寧公安局就曾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杭浦高速海寧長安出口處北側發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并接受了血液抽檢。
警方表示,經調取120和110報警電話記錄,戴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的時間分別為7時31分和7時38分。
對于此前目擊村民介紹:警察撞人后未報警,脫下警服逃跑一說。警方表示,事故現場距死者家較近,家屬和部分村民情緒激動,為避免現場矛盾激化,現場處置人員隨即將戴某帶至長安交警中隊接受調查,實習生許某則留在事故現場配合調查處置,在死者家屬見證下,戴某接受了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未存在酒駕情況。
后經死者家屬要求,由長安鎮高新區司法所介入調解,4月30日上午,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
警方還表示,因事故車輛涉及警用車輛,為體現客觀、公平、公正原則,經請示上級公安機關,嘉興市公安局指定由海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管轄處理該起交通事故,目前已進入正常處理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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