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11月6日發生的“山西省委門前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豐志均被判處死刑,其當庭表示不上訴。
案發5個多月后,豐志均制造爆炸案的動機依然不明。官方稱其“報復社會”,但未解釋報復社會的原因。豐志均的妻子則表示,其存在精神障礙。
豐志均一審判死刑不上訴
據新華社報道,2013年11月6日2時40分許,豐志均攜帶9枚自制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附近。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定的時間陸續爆炸。
爆炸具體地點位于太原市迎澤大街兩側的綠化帶內,北側為山西省委正門,南側為山西省科技廳。該案造成1人當場死亡、17人受傷。
2013年11月8日凌晨2時,警方宣布該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在太原被抓捕歸案。事發后,警方從豐志均住處繳獲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裝置,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并查獲了其作案時駕駛的車輛。
豐志均42歲,太原市杏花嶺區人。記者了解到,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主要上晚班。其家人稱,事發當晚和次日,即11月6日、7日晚上,豐志均仍正常出車上班,直至被警方控制。鄰居則稱,6日下午出車時,豐志均仍然跟鄰居們打了招呼。
今年4月16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豐志均爆炸案,太原市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被告人豐志均依法提起公訴。
庭審中,豐志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昨日,豐志均的辯護律師南守軍對記者稱,該案于4月25日一審宣判,被告豐志均被判處死刑。
得知判決結果后,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在庭后律師會見時,豐志均對南守軍表示,案件確實為自己所為,“生死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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