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鄭州4月28日電(記者李亞楠、李麗靜)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以犯貪污、受賄罪,判處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認為,任連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任連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有積極退贓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任連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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