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化一名副處級監察員挪用扣押的贓款1年多,其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而被羈押。記者今天獲悉,法院終審認為,該名副處級監察員犯罪事實成立,因其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雖然在今年被追究刑責,但犯案卻是6年前。劉某系女性,今年48歲。據檢方指控,劉某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監察局副處級監察員期間,利用保管扣押贓款的職務便利,于2006年9月,將其保管的贓款人民幣19萬元交予趙某使用。2008年1月,該筆贓款被歸還。2013年9月12日,劉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羈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在開庭審理時,劉某表示認罪,她的辯護人請求法院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判劉某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北京市三中院終審認為,劉某身為紀檢監察干部,挪用其所承辦案件的暫扣款,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屬紀檢干部實施職務犯罪行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并當庭自愿認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現,所挪用公款已全部歸還,依法可酌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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