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國一公務員受賄一萬元后,每天擔驚受怕不得安寧,最終因承受不住內心的煎熬選擇自首。近日,寧國市法院判定公務員劉某受賄罪成立,但是免予刑事處罰。
劉某原是寧國市某政府單位管理科科長,同時兼任該單位某領導組辦公室副主任。一直過著平淡生活的他不滿足于現狀,在擔任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農機經銷公司謀取保鮮冷藏銷售和農機購置補貼方面的利益,并先后五次非法收受農機經銷商的“感謝金”共計一萬元。
收到“感謝金”后,劉某的生活失去了平靜,為此他擔驚受怕,一有風吹草動便如坐針氈。為了尋求內心安寧,重新過上平淡生活,飽受內心折磨的劉某最終決定將收受的一萬元全部退還,并主動投案。
寧國市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劉某主動投案,且收受財物較少,有自首和悔罪情節,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劉某受賄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付慧、高銀、紀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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