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合肥一塊土地被征十年未開發回應稱被收儲非閑置

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反映,位于合淮路與四里河路交口南側的一塊空地已經空置了十年的時間,一直沒有進行開發。一塊土地為何空置了十年的時間?記者進行了調查。
市民
土地空置十年未開發
近日,有市民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位于合淮路與四里河路交口南側的一塊空地已經空置了十年的時間,直到現在仍然沒有進行開發。
4月2日中午,記者抵達該處空地進行采訪。記者注意到,在合淮路邊,這塊空地有近四畝的面積,有一個入口。四周雖設立了圍墻,但有破損,北面一側的圍墻已經被推倒,施工現場也沒有工人施工,工地上堆放著少量的施工工具。在工地東側兩間臨時板房里,兩位工人師傅正在午睡。
上述市民向記者介紹,該處土地早在2003年就被相關部門進行了征地收儲,但是一直未能進行任何開發,“這塊土地征收已經十年了。好好的土地空置了十年,太浪費了。”
記者注意到,該處土地的旁邊有回遷房小區、科研用地及相關政府機構,但是該處地塊一直未有開發,導致該路段顯得極為荒涼。
68歲的張旗珍是大楊鎮大楊村村民,她告訴記者,這塊地原本是該村的集體土地,早在2002年就進行了征收。十年來,這塊土地一直靜靜地等候著它的新主人。
政府
土地被收儲并非閑置
土地為何空置十年?記者采訪了廬陽區大楊鎮政府,該鎮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處土地并非閑置,而是因為該土地所在的合淮路沿線并沒有進行下水管道、水電等相關配套設施,導致土地無法進行開發。
該鎮提供的一份文件有相關答復:2002年9月26日,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第89號令有關精神,將位于環湖東路以西、合肥高新技術農業園以東、十九中以南、大楊中心小學以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由合肥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給予收購儲備,并與大楊鎮人民政府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合同》。因此,因該宗土地為收儲中心代為市政府收購儲備,待時機成熟后才能上市交易,并不存在土地閑置的問題。
施工
工程建設遲遲無法進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處2410平方米面積的土地被某石油公司通過土地掛牌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及項目建設權。該處土地將用來建設加油站。
一份該公司的材料顯示:根據計劃,該處土地應該在去年2月17日前開工,今年2月17日前竣工。可是自去年3月份以來,該公司多次進場施工,該公司出具該地塊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合法批件,卻屢遭相關人員阻攔。
該地塊的一名王姓工人告訴記者,他已經來到這個工地二十多天了,承擔的工作就是蓋房子和打地坪,“3月份剛來到工地的時候,準備第一次開工,突然幾十名六七十歲的老人跑到工地上來,阻止我們工人施工,一開始我們也搞不清怎么回事,后來老人們說鎮政府欠他們的征地的補償款沒補齊,所以要阻止施工。”由于當時的阻止,第一次開工就沒能開成。王師傅說,又過了幾天,再次準備開工時,這幾十名老人又來了,“大多是六七十歲的老太太,站在準備施工的機器前面,所以這次又沒開成工。”
對此,王師傅感到十分委屈,“我們施工的工人也搞不清大楊鎮政府與大楊村村民之間到底有著什么樣的糾紛,我只希望能早點開工。”
村民不滿:政府扣了我們的補償款
為何工程屢遭阻攔?4月2日上午,記者在大楊村走訪,村民們情緒很激動,對于阻撓施工一事,村民們告訴記者,正是因為大楊鎮政府扣了他們將近80萬的土地補償款,所以村民們才會這么做,“只要鎮政府把扣我們的錢補給我們,我們就不再去阻撓施工了。”
今年68歲的張旗珍告訴記者,大楊鎮政府自2003年6月份征地后,在補償方面,她家被扣了一萬元。“2003年之前,我家也有一些土地被政府零星地征過,那時候一畝地的征收,補償4350元。2003年這一次的土地征收,本來按照每人補償10000元的標準,但是最后我們拿到手的竟然是10000元減去1993年那一次的補償款,這怎么能合理呢?”
村民張國英家有五畝多地,老兩口一起生活,“按照每人10000元補償,我和老伴應該能拿到兩萬,可是發到手的竟然只有12.25元。”
鄭圣志家里有五口人,原有10畝地,地里種水稻、小麥、油菜、蔬菜等,1993年的那次征地被政府征了四畝多,2003年那次征地把剩下的五畝多也征去了,“在補償款方面,政府扣了我家兩萬塊錢。”
在大楊村走訪的過程中,該村的村民們告訴記者,很多村民家在補償款這方面都被大楊鎮政府扣了錢,如果大楊鎮政府不把扣的補償款向村民補償到位,他們將向政府要回土地或者繼續阻止任何單位在他們原有的土地上施工。
政府無奈:補償政策符合規定
就村民反映的補償款,記者采訪了廬陽區大楊鎮相關負責人。該鎮負責該工作的鎮人民武裝部部長劉肖鈺告訴記者,大楊村民組在歷年征地中,涉及群眾補償、補助費用,均按照當時的政策執行到位。因此,并不存在村民反映的違反法定程序扣發征地補償款問題。
據劉肖鈺介紹,上世紀90年代,大楊鎮大楊村大楊村民組因城建建設歷年被征耕地較多。1994年,該村與某單位簽定了征地協議。按照當時的補償協議,村民以每畝4350元得到了補償。
2000年,該村民組撤隊轉戶,該組剩余土地和村莊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管理。2002年,該地塊被收儲中心代為市政府收購儲備。按照合政(2000)53號文件,對過去零星征地安置補償費不足的部分予以補足。
也就是說,根據合政(2000)53號文件,以村民組為單位,一次性補償10000元/人。根據土地法征地不得二次安置的規定,全征村民組人員安置費應扣除歷年所得的征地補償款,不足部分補齊。“如果一位村民之前得到過每畝4350元的補償,那么每人10000元的補償款,不能二次重復享受。如果你之前補償款不夠10000元的,我們補齊。之前超過10000元的,我們就不管了。”
廬陽區人民政府經過調查也給出了處理意見:涉及群眾生產安置都按照當時政策補償到位;對歷年所得不足部分予以補齊發放。“大楊鎮大楊村大楊村民組征地安置補償執行合征[2000]53號文件安置精神,符合當時的土地征用相關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符合征地安置政策的時效性。”
律師:村民有異議可合法維權
安徽協利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冬認為,如果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合法的,政府應該對補償標準進行公示,村民認為不合法,可以通過合法程序向上進行反映。
在董冬看來,目前政府給出的政策是合法的,如果村民不同意,可以利用法律途徑來解決,阻撓施工是不合法的。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暢認為,政府出臺的政策是針對于某個時間段的某項工作而發布的。當某項工作超過了時間,其政策也不適應事物的發展。如果村民對政府所頒布的政策及補償標準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是其他合法方式來維權。
專家:土地滿足條件才能上市
據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介紹,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后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而前期開發就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納入儲備滿兩年未供應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有專家分析稱,政府收儲土地回來后,并非很快就完成出讓。一塊地從收儲到具備開發供應條件,通常需要3年至5年的時間。不少地方政府收儲土地后,往往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后才開始逐步出讓。(王超劉洋本報記者鄭靜周洪/文高勇/圖)
原標題:合肥一塊土地被征十年未開發回應稱被收儲非閑置
原文鏈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4/0403/c136657-24818574.html
稿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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