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先后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取得明顯效果的同時,發生在水利系統的貪污賄賂犯罪也隨之增加,“清水衙門”成為一些不法分子覬覦的對象。
針對這種情況,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反貪部門開展了查辦水利系統貪污賄賂犯罪專項行動,深挖“水利蛀蟲”,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大案10件10人,縣級干部1件1人,科級干部6件6人,涉案金額共計200余萬元。
據悉,這是荊門市檢察機關采取“抓系統、系統抓”的工作方法,首次全環節查處水利系統貪腐案。近日,荊門市檢察院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披露了水利系統貪污賄賂犯罪的趨勢和特點。
窩串案占比近八成
荊門市是農業大市,水利是命脈,大、中、小型水庫眾多。近年來,該市小型水庫的除險加固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全面鋪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大量上馬。
隨著工程大量上馬,荊門市檢察院陸續收到一些群眾的信件,反映和舉報水利系統工作人員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貪污受賄等問題。
“在外界看來,水利系統是一個無權無錢的‘清水衙門’。但隨著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對水利建設的巨額資金投入,‘清水衙門’變成了‘香饃饃’。”荊門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
通過辦案,檢察官發現,水利系統已成為貪污賄賂犯罪高發、多發領域。荊門全市5個縣、市、區水利系統均有貪賄案發生,涉及市、縣(區)、鄉(鎮)水利行政管理和水庫、電灌站工作人員。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水利工程項目資金密集、建設周期長、涉及環節眾多,相對于其他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其持續時間長、作案次數多、單次數額小但累計金額大。
荊門市檢察機關查處的該市水務局總工程師許某、東寶區水務局局長張某、沙洋縣水務局副局長田某等人,多是利用過年過節之機,收受水利工程承建商、材料供應商等所送“紅包”、購物券,多則上百筆,少則幾十筆,盡管最低一筆僅1000元,但累計起來的數額達數十萬元。
“因一人行賄多人,一人接受多人賄賂,所以辦案中往往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查辦一個挖出一窩,發現一個帶出一串。”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在查辦的13起案件中,窩串案就有10起,占總數的76.9%。
《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荊門市檢察機關查辦的13起案件,發現13名被告人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7人,水庫管理處工作人員5人,電灌站工作人員1人,僅東寶區水務局就有包括局長在內的5名中層以上干部被立案偵查。
各個環節均有發案
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發涉及水利工程設計、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工程檢查驗收、工程款撥付結算及水庫水面養殖發包等八大環節。
“因為水利系統的特殊性,其全部環節都可能存在貪污賄賂犯罪。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辦案檢察官說。
水利工程立項后,要由專業的水利工程設計機構進行規劃設計,而設計機構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這就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荊門市一水利勘察設計院承接了該市沙洋縣龍山、鞠灣等10多座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設計業務。利用主管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沙洋縣水利局副局長田某為該設計院承接業務提供幫助。為感謝田的關照,2012年3月,該設計院的丁某分別在餐館、醫院送給田某5000元商場購物卡、現金1000元。
招投標一直是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的“重災區”,水利工程也不例外。
荊門市京山縣一水利工程公司承接了五泉廟、馬刨泉等水庫的除險加固工程。在這些工程招投標過程中,荊門市水務局總工程師許某作為行政監督代表不找問題、也不提問題,讓該公司順利中標。為表示感謝,2008至2012年4年間,該公司陳某先后8次送給許某現金5.4萬元。
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公司一般均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這就催生了監理公司與有關主管人員之間的權錢交易。沙洋縣水利局副局長田某就為荊門一水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承接該縣郭場、龜山等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監理業務提供幫助。為感謝關照及能繼續得到支持,該公司在田某家的樓下送其現金2000元。
由于水利工程多是國家投資且資金量大,工程發包方往往會想方設法從工程中套取資金,用作其他開支,這些都為貪污賄賂犯罪留下空間。荊門市東寶區仙居河水庫管理處負責人余某,伙同該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承建商,虛增工程用水泥數量,套取工程款29萬元余元,余某個人侵吞3萬元。
水利工程項目是各級政府的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為國家專項資金,其使用情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為緩解資金壓力,工程承建商通過賄賂有關人員,爭取早撥、多撥工程款。在負責該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小型農業水利項目建設中,荊門市東寶區水務局副局長代某為工程承建商、材料供應商結算工程款、材料款提供便利,共收受賄賂7萬元。
此外,荊門市檢察機關還在工程材料采購、工程檢查驗收、水庫水面養殖發包等環節查處了相關職務犯罪案件。 制圖/高岳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杜珂羅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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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國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資金,為職工發放福利;局長則涉嫌濫用職權,私自侵占部分項目資金,并收取他人財物。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天峨縣水利局局長等4名領導干部一起被提起公訴。
公訴書稱,2011年1月,天峨縣水利局在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時,局長黃某、主任科員、副局長和紀檢組長召開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發放春節福利,都同意以每人8000元的標準向職工發放。會后,局財務人員列表造冊,從原國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資金套取出的資金中,拿出514780元發放給本局職工。而4名干部的“春節福利費”都超過1.6萬元。
2012年1月,經4人討論同意,再以同樣標準,國家項目資金525810元被分發。4名干部的“春節福利費”再次超過1.6萬元。
說“法” 遏制水利系統腐敗需打破“合作”關系網
荊門市檢察機關查辦的該市水利系統13起案件中,12名被告人涉及賄賂犯罪,占發案總數的92.3%。辦案檢察官認為,水利工程建設巨大的利潤空間和殘酷的競爭環境使一些承建商鋌而走險,趨于選擇賄賂這一捷徑。而水利系統的行賄、受賄者處于“雙贏”地位,都會對其犯罪事實高度保密,賄賂手段隱蔽性強,給偵查辦案帶來難度。除了雙方互利外,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本身具有較強的關系網絡性,一旦查處到該關系網的某個成員,則很可能會驚動網絡里其他人員,采取反偵查措施,也給偵查工作造成障礙。打破行賄人與受賄人“合作”侵害國家利益的局面,是防止水利系統再次發生行賄受賄腐敗窩案的治本之策。 劉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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