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經轟動一時的安徽省宿州市協警于某某殺死賣淫女案今天塵埃落定,于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后,被害人親屬和被告人均服判,表示不會上訴。
于某某,原系宿州市公安局東關派出所輔警。去年5月2日23時許,于某某酒后駕車意欲嫖娼,行至宿州市宿懷路格林豪泰賓館附近時,遇見被害人盛某某。盛某某上車,后二人因商談嫖資問題發生爭執,于某某將盛某某殺害,并將盛某某尸體拋入宿州市埇橋區城東辦事處鳳凰大道與緯十一路交叉口路東北側的一窨井里。同年5月9日16時許,盛某某的尸體被發現。同月19日18時許,于某某在宿州市武夷商城北門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
鑒于被告人于某某及其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取得諒解,法院遂以被告人于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李光明通訊員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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