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將30%的學生意外保險吃回扣,石景山區教委下屬的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主任王建軍及退休的保險業務處處長李雅琴犯受賄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為了壟斷學校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經紀公司用高額返點拉攏主管學生投保的教委下屬單位領導。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獲悉,因將30%的學生意外保險吃回扣,石景山區教委下屬的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主任王建軍及退休的保險業務處處長李雅琴,分別獲刑12年。
保險公司用高額返利拉攏主管領導
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是石景山區教委下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據了解,2004年北京市教委發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學校方責任險統一由校辦資產管理中心負責投保理賠事宜。
2004年至2012年2月,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一直負責該區中小學校方責任險、學生意外傷害險等保險。證據顯示,石景山區中小學的學生意外傷害險,最終都選擇由保險中介機構——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攬。而該保險中介機構之所以承攬到這大筆業務的奧秘,就是給王建軍、李雅琴等人高額返點。
據李雅琴稱,2003年,其去參加了聯合保險北京分公司組織的一個會,參會的有各區縣校產中心負責保險業務的人,還有北京分公司和市校產中心的人。會上,聯合保險北京分公司的王經理發給其一張表,表上是關于根據業績給各區縣校產中心返的“工作費”的標準,一開始是18%或者20%的比例,北京分公司給石景山是按照20%的比例。2005年開始北京分公司參照每年投保學生意外傷害險的保費總額給他們返錢,給單位返20%,給個人返10%。
單位收回扣多被用作職工福利
李雅琴供述稱,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從2004年開始每年給他們中心返利,返利的數額是每年保費的20%。開始的幾年,這些錢會打到中心賬上,在2007年進行審計后,這些返利就不從中心的賬上走了,中心每年要拿這些錢的時候就直接去找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以支票的形式給他們,他們再按照區內每個學校繳費的12%至14%給學校返利,之后再剩下的錢就用來作為單位員工的福利。
李雅琴表示,保險中介公司給中心的返點,多被用作職工福利。如王建軍每年都組織員工出去旅游,并稱這花的是保險的返點費用。如果哪一年王建軍不組織職工出去旅游,他也會用保險返點的錢給職工發現金補貼。
王建軍回憶說,2004年至2011年,8年間中心平均每年向保險經紀公司北京分公司要七八萬元的“工作費”。從2008年開始,中心將這筆錢用于職工外出考察活動。
除去用學生意外險的高額返點為單位職工謀福利,另外還有10%的保費揣入了王建軍和李雅琴的口袋。
8年累計受賄百余萬
據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高管王某證實,該公司除去按照保費總額的20%給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返點,還將保費的10%作為王建軍和李雅琴的好處費給二人提成。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期間,王建軍利用擔任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主任主管該中心保險業務處的職務便利,為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石景山區開展商業保險業務謀取利益,伙同李雅琴收受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15萬余元。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收受返點30余萬元。
李雅琴稱,保險中介公司每年按照投保額的提成給他們送錢,每次都是成捆成捆送錢,多的時候要用手提袋裝,其分得的錢用于日常花銷及還信用卡。
保險中介公司的員工稱,王建軍曾說公司要給返點才能一直合作下去,不然中心就要和保險公司直接做業務了。公司想把現有的業務量保持住,只能和王建軍搞好關系,常年按照投保金額的30%給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和王建軍、李雅琴返點。后經他人舉報,長達近10年的吞噬學生保費的蛀蟲落網。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石景山區校辦資產管理中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十萬元。王建軍和李雅琴犯受賄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記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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