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被惡意扣除15元話費、無法在線升級、頻繁黑屏死機……去年底,一款國內知名品牌的安卓智能手機剛上市,就不斷接到用戶投訴。
手機存在質量問題?這家手機公司展開內部調查,結果讓人大吃一驚:竟然是杭州一家代工企業的兩名員工,偷偷將流氓軟件公司的吸費軟件植入了手機主板。這樣,每賣掉1部這種植入流氓軟件的手機,他們都能從流氓軟件公司收取“提成”。
植入流氓軟件的手機,賣出一臺拿1元錢好處
1991年出生的小周來自四川雅安,中專學歷的他幾年前應聘到杭州一家科技公司上班。這家公司主營電子產品開發和生產,是國內很多手機企業的供應商。
小周是程序員,他的工作是將公司DCC(文控、數據中心)上的軟件包等拷貝到生產流水線服務器上,以及生產流水線的設備維護,這就包括了手機主板測試以及手機軟件包的燒錄、植入。
2013年9月的一天,同事徐某找到小周,并給他一個經過修改的軟件包,要小周將這個帶有流氓程序的軟件包放進公司的服務器,并替換掉原有的正常軟件包。這樣,流氓軟件就會被燒錄到手機主板上。徐某誘惑小周:每賣1臺這種手機,就給1元錢好處費。
過年回家訂婚缺錢,這個“90后”選擇鋌而走險
小周有些心動,就跟同在公司的女友商量。可女友覺得這樣做犯法,勸他拒絕徐某。
沒想到徐某并不死心,兩個月后再次提起這件事。這時,已經快到年底了,小周想到過年要回家訂婚,自己收入也不高,手里沒多少積蓄……一番思想斗爭下來,他還是決定跟徐某合作“賺錢”。
女友就是公司DCC的普通文員,DCC是文控中心的簡稱,主要是負責公司機密文件、技術文件的控制管理,當然也包括手機燒錄程序包的管理。幾天之后,女友告訴小周,正常軟件包已經在DCC里了。
于是,第二天,小周將流氓軟件包放進了公司生產流水線服務器里,還通過遠程操作控制了女友的工作電腦,將DCC里正常的軟件包也替換成了流氓軟件包。
2013年12月6日,公司開始將這個軟件包燒錄到這款手機的主板上。因為不知道小周對軟件包動過手腳,包括分包公司在內,都從DCC下載了流氓軟件包進行燒錄。直到2013年12月13日,公司要做其它型號的手機,軟件包不通用,這個流氓軟件包才被停用。
超過4.8萬部手機中招,損失超過500萬元
去年年底,手機公司不斷接到一款智能手機無法進行正常在線升級、經常黑屏死機、惡意吸費的投訴。
排查發現,這批問題手機的一個程序包和正常的程序包不一樣:初步發現這兩個程序包之間除了名字是一致的,大小以及容量都有區別的。然后,發現問題手機裝有4款惡意收費軟件。
一層層查下去,很快,負責手機軟件燒錄的小周就被問話了。小周承認這是自己和徐某所為,但是此時徐某已經不辭而別了……
1月4日,公司將小周扭送派出所,徐某則被網上通緝。小周說,自己只從徐某那里拿到過一次錢,共5500元錢。按照約定,1月12日徐某還要給他錢的。
事后經過初步統計,2013年12月6日到12月13日這7天里,杭州這家公司生產的4.8萬臺同款手機中都被植入了流氓軟件。
所有植入流氓軟件的手機必須召回處理,手機召回升級費用按照每臺15元計算(包括來回的運費、升級人工費、報廢和更換材料的費用等),費用就是近73萬元,賠償和罰款預計超過500萬,杭州公司將至少承擔一半,預計在250萬左右。此外,可能還有其他款手機也被植入流氓軟件,公司仍在排查中。
案件移送蕭山區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認為,小周的行為最終導致消費者手中的手機出現黑屏、無法升級等情況,造成生產廠家數十萬元的經濟損失,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構成要件,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一罪名,主要用于指控“黑客”。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后果嚴重的行為。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原標題:內鬼將吸費APP植入手機賣出一臺拿1元錢好處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2/25/c_119495169.htm
稿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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