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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3月1日電(記者劉宏宇)廣東“億元官員”陸幟然受賄案日前在佛山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陸幟然為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被網絡舉報身家過億元,住占地四畝高6層的豪華別墅,涉嫌受賄和非法賣地。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陸幟然涉嫌6宗索賄受賄案件,共計人民幣238.8354萬元,港幣18萬元。陸幟然當庭翻供。
在庭審中,檢方指控,1998年至2004年間,陸幟然在擔任高明市西安區委書記、荷城區委書記、荷城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幫助多人承接工程、回收貸款等,涉嫌索賄受賄金額共超過250萬元。
其中,1998年陸幟然在擔任高明市西安區委書記期間,幫助黃某洪取得西安區政府辦公樓工程的承建資格,并在工程完工后幫助黃某洪收回工程款,后黃某洪將一塊面積約為3.5畝的土地作價530354元送給陸幟然。
網絡舉報的豪宅,正是在該地塊上建起來的,對于該豪宅的爭議成為庭審的焦點。陸幟然表示,他曾與黃某洪簽合同約定,以60萬元購買黃某洪的4畝土地,2006年他就已經支付了30萬元,剩下30萬元也通過其他形式支付了。陸幟然認為,他既然能花445萬元建房子,60萬元對其而言也不算什么。
針對陸幟然的辯解,檢方向法庭提供了2002年至2009年間群眾對陸幟然的舉報材料。檢方稱,正是陸幟然基于群眾舉報的壓力,才于2006年把錢返還給黃某洪。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被調查后,為掩飾罪惡而退還款項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2013年2月,某論壇一則題為《房叔房嬸算什么,佛山高明一官員與其老婆兒子名下財產》的網帖引起網民關注,網帖舉報陸幟然及其老婆、兒子名下擁有多棟物業,其住所為一棟占地4畝約2700平方米的別墅,樓共6層達25米,住宅面積達2500平方米,別墅內置有私人花園、籃球場、游泳池等。
2013年3月,佛山市紀委對陸幟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2013年5月,陸幟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1月20日,陸幟然案在佛山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2月28日,陸幟然案在佛山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佛山"億元官員"陸幟然被指索賄受賄超250萬元二審當庭翻供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3/01/c_119563354.htm
稿源:新華網
作者:劉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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