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社會科學院今天發布《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2013)》(以下簡稱《報告》)?!秷蟾妗芬?5個國務院部門、31個省級行政單位和49個較大市作為觀察對象,對它們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測評。
為了更好地了解我國政府機關近年來“三公經費”的公開情況,以及對“三公經費”使用合理性進行科學評判,《報告》項目組調研人員向55家部委機關申請公開公務員人員數、事業編人員數、聘用人員數及借調人員數等信息,只有兩家部委提供了全部信息,占比不到一成。絕大多數部委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依據就是施行于1989年的《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對此《報告》認為,該規定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當前國家推行人事編制信息公開的政策和做法,大量的保密規范亟待進行清理和審查。
九成多部委機關拒絕公開人事編制信息
依申請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核心內容,連續5年出臺的社科院《中國政府透明度》報告,都將依申請公開作為考核各級行政機關透明度的“重頭戲”。
隨著近年來建設透明政府力度的增強以及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推進,人事編制信息在很多地方都已經不再像以往那么神秘。但是申請信息公開的結果讓項目組很失望,55家部委中只有中國地震局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提供了項目組申請公開的全部信息,占比不到一成,并且按時答復申請的部委僅有37家。也就是說,絕大多數部委機關對于自己的人事編制信息采取了“保密”原則,拒絕信息公開。
項目組的調研人員向記者透露,相對于大多數部委的拒絕公開,中國地震局的答復詳細程度又讓他們驚喜。除了提供本機關的公務員人員數、事業編人員數、聘用人員數及借調人員數等數據外,中國地震局還詳細地列出了從2007年開始機關的所有經費支出情況,包括工資福利等詳細支出金額。
保密法律規范適用混亂是編制不透明的主因
在所有拒絕公開“本機關人事編制信息”的部委機關中,“該信息涉及國家秘密”是拒絕公開的主要理由。這些部委依據的保密規范就是人事部、國家保密局制定施行于1989年的《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該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機構、編制、人員統計資料及報表屬于秘密級事項。
但是據《報告》項目組負責人、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呂艷濱介紹,該規定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當前國家推行人事編制信息公開的政策和做法,很多地方政府,包括部分國務院部門都已經非常詳細地公開了人事編制信息。除了前述中國地震局和中國民用航空局外,很多地方政府包括廣東省、武漢市等都詳細地對外公開了本級機關的人事編制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分析認為,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人事編制信息在邏輯上很可笑。如果根據前述《規定》,那地震局等眾多行政機關公開自己的人事編制行為豈非“泄露根據秘密”,難道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不可?這個制定于二十多年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行政機關等的機構、編制等資料屬于國家保密范圍,明顯與現在建設透明政府的相關政策法律精神相違背。因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機構設置信息屬于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此外,根據前述《規定》,干部任免及考察材料也屬于國家秘密范圍,可這明顯不符合現今中央關于領導干部選拔及干部任前公示等相關政策精神。保密法律規范理解適用標準混亂,是干部人事改革不透明的主因。
人事編制信息是三公經費有效監督的基礎
《報告》項目負責人呂艷濱副研究員告訴記者,申請公開機關公務員人數等人事編制信息,目的就是為今后監督評判國務院部委“三公經費”的公開情況,搜集整理相關的基礎數據。
對于中央部門公開“三公”經費,社會上有叫好聲,也有質疑聲。特別是一些部門公開的數據過于簡略,缺乏相應的解釋與說明,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普通百姓很難看得懂、看得清。
中國人民大學財經學院教授安體富說:“公開‘三公’支出不能光有一個總數,甚至有的要具體到人。”比如因公出國,應該公開有哪些項目、多少人、花了多少錢等等。公車消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司機工資到底應不應該包括進去,科目之間的交叉是否都能反映出來,科研經費中招待費、出國費用等這些是否算“三公”經費等。而這一切的基礎都需要各個行政機關準確的人事編制信息作支撐。
據他介紹,國外一些政府部門的財政預算公開得非常詳細,財政報表會具體到以月為單位發布,僅倫敦市政府2010年11月的預算報表就有50多頁,并附有清晰的目錄,哪個職位、哪些工作花了多少錢都能清楚地查到。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馬國賢認為,公布“三公經費”是為了讓公眾能夠監督政府的財政支出。然而,相當多的部門公布的數據,是將不同的經費加起來,這些開銷是否合理,讓公眾無從評判,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很多部門的職能、人事編制情況不甚了了。中央各部委的職能不同,人員編制不同,因而即使招待費,也很難按人均標準評價。
清理審查保密規范才能有效推動財政透明
呂艷濱副研究員認為,各個行政機關在關于“人事編制信息”是否應該公開的不同做法,其實也反映出目前保密法律規范適用混亂的問題。保密法實施條例將自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保密事項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制定、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充分論證,聽取有關機關、單位和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根據目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透明廉潔政府的政策精神、法律法規,大量的保密規范亟待根據當前的形勢進行清理和審查。
致力研究保密法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系副教授趙輝認為,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幾乎是一個全能國家,舉凡政治、經濟、文化,國家無所不管。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國家的職能雖然大大限縮但依然十分強大,加以對傳統管理思維的慣性依賴,保密邊界模糊、保密范圍過于寬泛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近多年,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規劃、重大疫情、官員財產、三公消費等各個方面,都存在公民知情權行使不充分甚至完全無法行使的情況,本次保密法實施條例修訂雖然規定了“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保密事項”,但由于規定本身充滿了模糊性以及缺乏細密的程序制度配套,這樣的規定仍然可能懸隔在空中。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認為,“三公經費”公開應該成為常態。從財政部編制的“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看,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中,三公支出已經有了明確科目。政府部門應按照“整合職能、整合權責、整合機構、整合機制”原則進行改革,精簡機構、清理超編制人員以及吃空餉現象,在群眾監督之下,將其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縮減財政支出,使壓縮三公經費消費成為可能。記者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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