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2月23日,記者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三門峽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英煥,因受賄740多萬元,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經許昌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9歲的張英煥,在擔任三門峽市湖濱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義馬市市委書記及三門峽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取辛某某、張某某等人賄賂72筆,贓款總額共計740多萬元。
據辦案法官介紹,被告人張英煥在歸案后,主動供述了自己絕大部分犯罪事實,其家屬配合司法機關主動退繳了大部分受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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