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報訊(記者許路陽)高校教職工如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調查、裁決屬實,將可能被撤銷學術稱號和待遇。這是教育部即將于3月1日起實施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下稱“《規程》”)中規定的。該規程曾于去年10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規程》要求,學術委員會人數應不低于15人的單數,在結構上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
對照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和《規程》可發現,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比例進一步下降,由原來的1/3降至1/4,相應的專任教授比例從原來的1/3升至1/2,令學術委員會在人員構成上更少受校內行政權力干擾。
2011年前后,復旦大學、山東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等高校校長就已做出個人嘗試,宣稱自己逐漸退出學術委員會。不過,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宵兵介紹,有些高校并不贊成此類做法,“學術委員會做的事情,學校黨政領導不知道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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