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南華早報》2月17日文章,原題:內地反腐須改革通常被濫用的假釋制度 隨著北京誓言抑制猖獗腐敗,內地幾乎沒一天不傳出貪腐官員被停職、接受調查或被判刑的消息。面對這些事實,持懷疑態(tài)度的一些人感到欣慰。但是,由于法律漏洞和腐敗的監(jiān)獄制度,很多貪官能在短期服刑后出獄。
江門市前副市長林崇中就是例證之一。2009年林因腐敗被判入獄10年,親屬買通醫(yī)生和監(jiān)獄管理人員開具虛假醫(yī)療證明,令其獲得保外就醫(yī)“資格”,直至2010年重被收監(jiān)。
近來,普遍存在的濫用假釋制度已引發(fā)高層關注。截至去年3月前的5年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糾正涉及5.2萬多人的減刑和假釋案。盡管如此,有關部門對假釋制度查缺補漏和強化監(jiān)管仍行動緩慢。對那些在反腐行動中落網(wǎng)的官員而言,沒有比這更好的消息了。(作者王向偉,王會聰譯)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環(huán)球時報》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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