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石家莊2月12日電(陳林劉樹奇)河北省檢察機關12日透露,河北省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沽源縣位于河北省北部壩上地區(qū),系內蒙古高原向華北平原過渡地帶。經審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富成利用其擔任赤城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xiàn)金738萬余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上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據(jù)了解,此案由上級檢察機關指定石家莊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查辦,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劉富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人民幣;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
劉富成當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訴,現(xiàn)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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