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運期間違規為外地武警選擇接待酒店
新京報訊(記者劉保奇)因為在廣州亞運會期間利用職權受賄20萬,廣州一派出所副所長劉釗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有關部門已決定開除其黨籍、公職。
中央政法委通報稱,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鷺江站派出所原副所長劉釗,利用負責安排亞運會地鐵沿線安保人員入住酒店職務之便,收受酒店賄賂20萬元。目前,劉釗已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有關部門已決定開除其黨籍、公職。
去年2月26日,劉釗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兩罪,在越秀區法院受審。其被控在2010年廣州亞運會期間,為在地鐵沿線安保的外地武警選擇接待酒店,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選擇廣東微八酒店作為接待酒店,事后收受廣東微八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某某的賄賂。
檢察機關建議,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劉釗承認收受20萬元賄賂,但否認濫用職權的控罪。他辯稱,亞運前他已暫調至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亞運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地鐵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同時負責支援亞運安保的外地武警住宿安排,提出接待酒店的選擇建議是他的職責。
其后,亞運會期間,按照每人每日住宿費90元的標準,廣州市公安局與微八酒店簽訂了服務時間為三個多月、總值200多萬元的客房租賃合同。
2010年12月,何某某在酒店車庫將一個塑料袋塞進劉釗的車中,聲稱只是一些物品。劉釗把車開到外面的紅綠燈處,發現袋子里是20萬元人民幣。他打電話詢問,對方說“這是行規”,感謝劉釗的關照,并希望以后還有類似合作。劉釗也不再堅持拒絕。
2012年12月7日,劉釗被越秀區檢察院抓獲歸案,并已退還全部贓款。檢察機關認為,劉釗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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