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太原2月11日電(記者劉懷丕)就媒體報道“山西運城面包車被強收高價噴字費,不交錢不能過年檢”,山西省物價局10日稱,該收費行為屬于亂收費。
有媒體近日報道稱,山西運城要求面包車噴上核載人數和舉報電話字樣,以7座車為例要收114元,被質疑收高價噴字費。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說是按山西省物價局規定的每字3元的標準收費,以此回應質疑。
對此,山西省物價局在《山西省物價局關于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面包車、校車噴車門字收費行為處理意見的函》中稱,2013年10月以來,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委托奧鑫久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面包車、校車噴車門字業務,并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規費票據,對229輛車收取了噴字費,收入全部上繳市交通警察支隊。該行為屬于亂收費行為。
該函認為,按照相關規定,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這種收費行為既屬于將行政職能轉移到企業強制收費,又是擅自擴大收費范圍。
山西省物價局同意運城市物價局作出的責令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立即停止委托奧鑫久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噴車門字收費業務的意見;并交由運城市物價局依法處理違規收取229輛面包車和校車噴車門字費的行為;同時要求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要對所有收費項目、收費行為進行全面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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