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密云縣新城子鎮原副鎮長楊榮滿,在擔任財政科長、副鎮長期間,利用招商引資政策中返還稅款的便利條件,采取與企業人員串謀,向政府部門虛報返還比例的方式,共貪污公款近千萬元。昨天,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楊榮滿及同案犯盧某已在該院出庭受審。在庭審中,楊榮滿表示認罪。
副鎮長借返稅漏洞獲利
楊榮滿今年49歲,案發前系密云縣北莊鎮副鎮長。據檢方指控,楊榮滿在來到北莊鎮之前,長期擔任密云縣新城子鎮財政科長,在任期間,利用負責招商引資及向相關企業支付返稅款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向某房地產公司等單位支付返稅款過程中,單獨或伙同盧某,采取私刻企業財務專用章、自行填寫收據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879萬余元。
楊榮滿還將新城子鎮主管的一家納稅企業的部分稅款轉到密云縣另一個鎮政府,以支付公司返稅款的名義,貪污這個鎮政府公款共計人民幣241萬余元。此外,盧某伙同楊榮滿,采用虛報返稅款比例的手段,以支付某房地產公司返稅款的名義,貪污公款人民幣189萬余元。
庭審當日,楊榮滿與盧某一同出庭受審。盧某是一名女性,在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財務處副處長,負責退稅工作,與楊榮滿在退稅工作上接觸較多。據楊榮滿供述,按照密云縣的相關政策,招商引資進入的企業,在交納所得稅后,可以按比例返還相應稅款。然而返還比例并沒有正式的規定,可以跟企業進行商議,再將返還比例及數額上報審批。正是這個漏洞,給了楊榮滿可乘之機。
受審稱記不清作案細節
庭審中,公訴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逐一向楊榮滿詢問詳細情況。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楊榮滿表示沒有異議。據他供述,密云縣有招商引資工作,因為新城子鎮比較偏遠,引進投資的壓力比較大。他通過關系找來了投資的企業,把企業拉來納稅,然后跟企業確定返還的比例。楊榮滿認為,自己在招商引資工作上,是取得了很大成績的,付出了很多,于是產生了得到回報的想法。
楊榮滿供述,盧某所在的房地產公司是他進行這種合作的一家公司。每當到了該返還稅款的時候,他找到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員,雙方商定好一個返還比例,如返還9%的稅款。但楊榮滿卻向鎮領導匯報稱,他跟企業商定的比例是12%,之間的差額就落入了楊榮滿之手。得手后,他再根據之前商談的比例,將這些差額私分。
同謀者獲利189萬買房
與楊榮滿一同受審的盧某今年41歲。從2006年開始,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的盧某就與負責退稅款的楊榮滿在工作上有接觸。2010年,因為自己在生活工作中受挫,于是動了利用退稅款“撈一筆”的念頭。
據盧某供述,2010年四五月間,她所在的公司有一筆巨額所得稅要交,盧某掌握了這個信息,很快找到了楊榮滿,提出想要一筆中介費。經過商量,這筆中介費的比例定在了3%。楊榮滿找到盧某所在公司的負責人,商議確定返還比例為12%。但楊榮滿最終上報的返還額度卻高于這個比例,楊榮滿和該公司一些負責人最終也獲利。楊榮滿兌現諾言,向盧某支付了189萬余元的“中介費”。盧某拿著這筆錢在亦莊購置了一套房產。
案件未當庭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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