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三年62名、廣州白云區四年101名村干部涉案職務犯罪
2010-2012年三年間,佛山有62名村官落馬;廣州市白云區,近四年來已有101名村干部因貪污腐敗落馬;珠三角部分村官身家上億,東莞村官林偉忠坐擁20億,讓人瞠目結舌。新一輪城鎮化進程中,如何防止村官坐地生財,已成為社會密切關注的焦點。上月17日,廣東省委常委會明確要求,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監督機制,完善農村"三資"清理、"村賬鎮代管"以及集體資產資源規范交易工作等。如今正是各村(居)換屆選舉之時,不妨看看近年廣東村官犯罪典型案例,以期警鐘長鳴。
南方農村報綜合報道
典型案例廣州冼村:村官腐敗案牽出副市長
去年12月底,廣州市紀委證實冼村前黨支部書記盧穗耕外逃案。除盧穗耕外,冼村村干部集體落馬。
去年3月,在廣州市天河區冼村當了30多年黨支部書記的盧穗耕被免職后,立即帶著家人"潛逃"出國。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均獲得了澳大利亞國籍,在那里購置了大量物業,并且將財產轉移了過去。他離開后,他的小舅子冼章銘,接任冼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而冼村副書記是其侄子盧佑醒,副總經理是其外甥陳健強,副經理是其侄兒盧炳燦等,幾乎每位村民都深諳冼村"最牛家族"的裙帶關系。
冼村在珠江新城3條村中最早啟動改造,卻因改造資金、改造方式等問題一直未落實。拖延整個進程的,正是村民眼中不被信任的村官家族。
據紀委調查,冼村至少有40多畝集體留用地的安排存在嚴重問題,造成村集體土地資產流失。而且大量冼村集體物業處于廣州珠江新城CBD的優質地段中,但是物業租金、租期以及承租人等都有嚴重貓膩。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在城市化急劇擴張的浪潮下,通過轉讓給房地產發展商、政府收儲、村集體自留用地等種種方式,演變為今日的城區,在此過程中,這些集體土地變身根本沒有任何規范,也沒有遵循嚴格的法律和公開流程,全部由盧穗耕等人來主導轉讓和變身,這里面存在大量的灰色空間。
冼村領導班子腐敗窩案,又與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原書記曹鑒燎有關,目前曹鑒燎已被立案調查。
東莞厚街:村官房屋百套身家20億東莞市紀委1月15日通報,被網民舉報擁有"百套房產、身家20億元"的東莞市原厚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人大副主席林偉忠存在貪污公款、違規獲取使用集體土地等問題,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51歲的林偉忠曾擔任厚街鎮寶屯村村支書約5年,后升任厚街鎮黨委委員,在被調查前,作為分管領導還兼任寶塘社區黨支部書記近一年。
據調查,林偉忠名下擁有房產20余棟。據網帖反映,林偉忠擁有房產數量超過100套,總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總價值近20億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未建的土地資產。作為社區黨支部書記,林偉忠先是違規獲取使用社區集體土地建成房產;建成后,利用曾擔任厚街鎮城建辦主任等職的職權,二次違規給這些違建房產辦理房產證等相關證明,以實現把違建"合法化"。可見,他的財富積累,主要與任寶屯村支書一職有關。
佛山高明:24公里高速路絆倒50人2010-2012年,佛山檢察機關查辦江肇高速高明段系列案,目前已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5宗。江肇高速高明段長24.3公里,卷入貪污受賄串案窩案的近50人,平均每公里就有2人"倒下",被稱為"最絆人公路"。在這系列案中,集中了村官職務犯罪的各種典型。
鐵爐莊村在高速公路建設中被征地303畝。為了把補償款這塊蛋糕做大,鐵爐莊村干部大量虛構青苗數量,在青苗點算時"把按5叢一棵算變成3叢一棵算",山地上憑空多出280棵樹。借用村民賬戶,鐵爐莊涉案的5名村委總共套取青苗補償款59萬元,共騙取國家補償210余萬元。涉案5名村干部還利用江肇高速第八標段水管拆遷工程、挖掘和運輸泥土工程的承包權,索取了11.6萬元的"好處費"。案發前身為佛山市人大代表的朱為章,時任對川村委會主任兼任鐵爐莊村黨委書記,向楊和鎮政府及省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員行賄100余萬元,通過虛增廠房面積、虛構供貨合同"違約金"項目,其名下的煌城馬賽克廠最終獲得的補償拆遷款高達3400多萬元,共騙取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補償款人民幣858萬余元。
概況佛山村官犯罪三年增11倍
佛山中院去年透露,2010-2012年,佛山兩級法院共審結了40件(其中二審案6件)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涉案人數共計62人,涉案總金額達8582.76萬元。
在2011年和2012年這兩年,村官犯罪分別在金額和數量上出現了井噴式增長:2010年,佛山兩級法院審理了村官犯罪共計4件4人,2011年共計7件7人,2012年激增至29件(含6件二審)51人,為2010年的12倍多,為2011年的7倍多;2010年涉案金額為42.8萬元,2011年激增至4835.76萬元,為2010年的100多倍,2012年則為3704.2萬元。
這些人涉及的罪名多種多樣,除了貪污、職務侵占、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挪用資金、非國有工作人員受賄這些傳統意義上的"職務犯罪"外,甚至還包括詐騙、敲詐勒索、串通投標等罪名。其中貪污罪、非國有工作人員受賄罪最為突出,兩罪共計32人,占犯罪總人數的54.8%。在犯罪領域方面,案件主要涉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公寓建設、征地等領域。此外,法院還總結了目前幾個比較集中的犯罪領域:一是在高速公路征地過程中,與政府和高速公路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相勾結,利用自己或親友名義,虛構、虛增補償項目,重復補償,或使不符合征地補償范圍的物品得到補償,騙取各類補償款;二是在經營、管理村集體征地返還地(屬國有劃撥土地)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款,虛構土地租賃合同,致使農村征地返回地帶租約拍賣,幫助行賄人排斥競爭對手低價買地;三是收受賄賂為他人在承包村中土地經營提供有利條件,損害村民的利益。
舉措廣州"收繳"村官護照
村官犯罪激增,是因為快速城鎮化致農村土地、集體資產等稀缺資源升值,掌握這些資源的社區(村)在市場化交易中擁有較大的贏利空間,易滋生基層腐敗。
廣州市首開先河,對村官實施出國審批管理,全市2014名村官的護照統一上繳。
佛山中院總結,首先是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管。中院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制定操作性強的征地補償標準實施細則,規范補償款的發放管理工作,將補償款由銀行專戶直接劃撥被拆遷人,避免中間環節截留;二是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公開內容全面、完整,防止流于形式;三是建立村級財務審計制度,由鄉鎮紀委牽頭,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
對于村官犯罪激增的另一個原因,中院認為是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綜合素質不高,福利待遇較低。佛山中院建議,適當改善和提高村基層干部的待遇,規范村基層干部的報酬,經群眾討論,村黨支部、村委會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并與工作任務、工作實績掛鉤。
佛山中院還建議,建立對鄉鎮領導的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村級財務管理鄉鎮負責制,并加大對村干部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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