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1月31日電(記者王思北)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2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等“五不準”。
《辦法》指出,院前醫療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網絡醫院按照統一指揮調度,在患者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五不準”: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此外,財政部日前新出臺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也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對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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