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西安1月17日電(記者石志勇、梁愛平)一個三線城市的城建局科長,利用職務便利成立“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向前來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索取錢財,在短短6年時間內非法斂財5000余萬元。
17日,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科長侯福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侯福才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雁過拔毛、大小通吃
法院審理查明,侯福才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術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祥和公司”),由其本人實際控制,以收取所謂“擔保、咨詢服務費”為由,向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取錢財。從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取賄賂合計2191余萬元。
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長至案發前,個人擁有財產共計5615余萬元,除索取賄賂2191萬余元和正常收入338萬余元外,對3084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
咸陽中院認為,被告人侯福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案在審理階段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長達34頁,相關案卷達47冊。而從法院判決書認定的侯福才大量犯罪事實中可以看出,其雁過拔毛、“大小通吃”的特征十分明顯。其索賄情節中既有兩筆來自開發商各300余萬元的巨款,也有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的款項,甚至渭南市兒童福利院建設兒童康復綜合樓項目時也不得不向其“孝敬”5萬元。
五步斂財“路線圖”施工許可證成“搖錢樹”
一名級別不高的科長,他如何在6年內斂財5000多萬元?法庭判決為人們勾勒出了一份清晰的侯福才“斂財路線圖”。
步驟一:成立公司。2001年11月,侯福才出資30萬元注冊成立祥和公司。公司性質為服務性,經營范圍為建筑業技術咨詢服務、建材經營。為具隱蔽性,侯福才找來王某、楊某等三人掛名擔任公司股東,他自己則在幕后操縱指揮。
步驟二:巧立名目。法庭審理查明,2005年10月,國家實行工程擔保試點。陜西省建設廳為此聯合下發相關文件。侯福才仔細研究后發現,其中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須將業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約保函提供給建管科審查備案的規定,便在渭南市建設局辦理施工許可證須知上增加了業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約保函這一條,為自己私下斂財提供了“源頭”。
步驟三:索取錢財。有了“名目”后,侯福才通過各種方式向建筑企業索取錢財。對于他認識熟悉的建設單位,會向對方明說自己最近手頭緊,讓他們直接到祥和公司交錢,再辦施工許可證;對于不熟悉的單位,他會以資料不全需要補充為由,要求辦證公司到祥和公司交錢辦證。由此,渭南建筑行業慢慢形成了“到建管科辦施工許可證要到祥和公司交錢”的“潛規則”。
步驟四:掩人耳目。為了讓自己的違法行為更具隱蔽性,侯福才在祥和公司內部搞了全套資料,如工程建設項目咨詢合同、業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保函等。建設單位交錢后,祥和公司還與其簽訂正式合同,并提供正規發票。
步驟五:“家族式”運作。由于對“外人”不放心,侯福才先后讓其侄女侯某、外甥女婿夏某負責收錢開票,并要求兩人不做財務記賬,將通過祥和公司索取的所謂“擔保、咨詢服務費”轉存至其姐夫杜某和外甥女婿夏某私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和存折中據為己有。
“久居關鍵崗位”以致“小官大貪”

2002年前后,侯福才成為渭南市建筑業聯合會會長,會員多是建筑業企業,聯合會沒有太多業務就是收些會費。侯福才便讓祥和公司和聯合會放在一起辦公,代收聯合會會費。或許是覺得收取會費這樣的行為太“小打小鬧”,從2006年開始,侯福才開始以擔保、咨詢名義,向前來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要錢、收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侯福才擔任渭南市建設部門建管科長職位長達15年之久。法庭審理查明,侯福才于1997年12月9日被渭南市建委任命為建筑監理科科長,2002年11月被任命為渭南市城鄉建設局建筑監理科科長,直到2012年5月東窗事發后才被免去了相關職務。
對此,陜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郭興全認為,侯福才“久居關鍵崗位”是其腐敗的根源之一。“重要崗位權力大,時間久了又缺乏監督就很容易導致腐敗,所以對于一些重要崗位要實行輪崗制度,才能防止某些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個人私利。”
郭興全認為,要防止侯福才案這樣“小官大貪”現象的發生,就必須推進依法行政,用嚴格的辦事制度和流程制約職權濫用,通過健全制度達到預防腐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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